市生态环境局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2022-04-03 20:10:1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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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及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做好全区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赓即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面排查,明确问题

一是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无中央、省环保督查及“回头看”反馈的自然保护地问题,无20__20__年“绿盾”行动发现问题;

二是按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对照问题清单,结合工作职责,全面排查“(省级)自然保护区”、“(市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交通建设活动;

三是建立“拉条挂账”和整改销号制度,对排查出的环保问题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区分轻重缓急,督促加快解决重点问题。不断更新完善自然保护区(地)问题台账。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办理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省普通公路建设领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各级环保部门对交通建设项目现场相关环保要求,督促项目业主依照《环评登记表》、《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报告书》开展工程建设环保防治,项目建设前期,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要件。

三、加强建设项目环保日常监管

在项目建设工程过程中,一是严格要求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落实环保“六必须、六不准”,做到文明施工,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

二是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时应尽可能采取有效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和减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振动、废水、废料等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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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按照环保要求恢复由于施工受到破坏的环境,施工弃方、剩余建渣应当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应用密闭防尘网遮盖,裸露边坡、路基应结合实际情况覆盖减少扬尘;四是在督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要求项目业主按照环保有关要求限期整改,从头防范自然保护区环保问题的发生,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为建设绿没贡献交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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