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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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村、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促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对象和范围

本制度要求报告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包括:村级及部门负责人。

二、报告的事项和内容 (一)单位重大事项

1、各单位装修、新建、改建办公楼,修建公路、饮用水等各项公益事业,造价在一万元以上的项目;

2、各单位所管理的国有或集体土地、林场、楼房、等固定资产的出租、出让、变卖、承包等处置情况;

3、各单位涉及向农民群众收取的各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上级批准文件复印件;

4、各村每季度收支明细情况(由经管站按季度做帐后上报);

5、各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

6、各单位重要节假日或上级规定的特殊任务时期值班人员安排情况;


7、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及其配偶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本人及配偶、子女从事经商、办企业、有偿中介活动,参与承包、租赁、购置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场、等超过一万元以上的资产情况;

5、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6、按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报告时限和方式

重大事项报告采用书面形式,需事前请示批准,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单位重大事项报告表》由单位填写,经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依干部管理权限和报告的不同事项,由领导干部向县纪委或乡纪委


领取并由本人填写,报送同级党组织,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统一报乡纪委备案。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表中不便填写的可另附说明。

四、相关要求

(一)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制度的规定,按时、如实地上报单位重大事项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单位领导干部应报告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自理;情节严重者,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

(二)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者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或本部门内予以公开。

(三)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报告制度的具体落实工作,由乡纪委负责。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存入廉政档案。

本制度由乡纪委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中共XX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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