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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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1.凡取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学费。

2.新生应在报到时交纳学费,在学的学生应在每年的三月份交纳该学年的学费并注册。

3. 在新四区、塘沽、汉沽、大港、武清、宝坻、三县和外省市等地联合办学的学生的学费,由当地协办单位负责代收,在每年三月份交给我校财务部门。

4.在规定时间内仍未交学费的学生(特殊情况提前说明者除外)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

5.减免学费。职工本人或职工子女上学,由学生本人填写《**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三份(办学单位、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各一份),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和校财务处备案。

6.学生交纳学费收到学校开具的《天津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证》应认真检查填写是否有误,该收据作为有效凭证, 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7.为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教材由各学院统一订购。教材、资料费在学生入学时统一预收,多退少补。

8.教材、资料费应由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收支,班主任、任课教师协助做好相应工作,人员变动时应做好教材、资料、财务的交接工作。

9.遇学生转学、转专业、复学、留级、退学、开除等学籍变动时,应及时核准教材、资料的金额,在学生办理手续时退转剩余的费用。

10.教材、资料费的支出情况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向其公布,并退还剩余的部分或提前补收不足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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