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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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929号文件及《秦皇岛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秦教规财【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认定范围、认定机构和职责

本细则中的学生,指本校幼儿园幼儿及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本细则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指学校按本校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办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含在校幼儿,下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的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要符合国家和省现行各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严格执行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及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开透明,自愿申请,科学评价的原则。

我校根据上级各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承担认定主体责任。建立维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库,将认定结果资助情况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我校将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一般包括学校领导,学生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审核工作。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参加。

认定依据和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据

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

(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因为买房买车等正常消费产生债务不计算在内)等情况。


(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此类人群需要出具相关证明。

(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有相关照片)、近两年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视情况出具相关证明)。祖父母辈重大疾病者延后考虑,长期病依据每月平均花费具体认定。

(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认定等级用于需实施分档资助的资助项目。

(一) 特别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不能提供绝大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以及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 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学生、防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等,以及直系亲属中或患重症疾病或有慢性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家庭学生。

(三) 一般困难。指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由学校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日常消费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的方式在国家规定资助比例内合理确定。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相关部门新增的特殊群体学生应随时给予认定,及时解决学生困难。

认定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身份识别,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六个环节。

在个人申请环节中,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到村居委会,社区,街道开具贫困证明,但学生或监护人可自愿主动提供适当佐证


材料,如诊断报告,医疗单据复印件等。

在身份识别环节中,非我市户籍特殊群体学生身份识别。暂时需要由学生或监护人提供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数据库信息截图,或在相关证件复印件上盖章并签署核验日期作为学校认定依据。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由残联进行身份识别后,学校还应按照《xxx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细则第11条综合考虑其他因素,进一步评价其家庭经济状况。

其中学校认定中环节中,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比对下发的特殊困难学生信息以及各部门反馈的身份识别结果。根据《xxx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因素开展综合认定,并按《xxx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细则第12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驻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和轮流坐庄。

在公示环节中,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重新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器困难等级。七,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的次年认定可沿用上年认定结果。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状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状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本细则自202091日起实行。



*****小学 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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