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对现代管理的启示

2023-02-09 06:07:2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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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对现代管理的启示

作者:赵志萍

无为而治就是要求管理者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决策,减少对决策执行活动的干预,反对瞎指挥,鼓励下属按管理规律办事。这是“道法自然”的观点在管理思想上的反映。

老子思想的精髓是“无为”思想。一切顺乎自然,既反对生活上的奢侈享受,又反对政治上的标新立异。老子崇尚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把自然抬到最高的地位,最后总归到自然上。五千言《道德经》简直是一部自然赞美诗。既是崇尚自然,凡属于“自然”的都是好的,一经人为便不好了,这样他当然要主张“无为”

老子认为,正是尊重了事物的必然,采取了无为而治的结果,才使事情得以成功。而背离了这一原则,则导致事情的失败。我们要肯定老子无为而治思想的积极性,肯定其要求统治者治国要承认客观、尊重自然、顺乎民心民意、不逆潮流而动的合理性,但决不是肯定老子的一切听凭自然、放任自流、放弃任何管理的消极因素。

老子无为而治思想对现代管理的启示:老子主张无为,不是消极无为,恰恰是透过无为,不干扰、不强制、不苛求、不勉强他人,而让所有万物能够顺乎自然,因势利导,遵循客观规律,从而达到无不为。而管理的实质“通过他人完成任务”管理和管理者都有其特定的职能。现代管理者并不意味着管理者应该什么都要管,无所不为。而应当分清那些改“为”,哪些该“无为”,而最后又能达到“无不为”。因而,作为老子管理思想的核心内容,其无为而治的思想对现代管理的启示是深刻的。具体来说,这个启示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管理必须遵循规律,因势利导。“无为”就是不要勉强地去干那些悖于自然的事,悖于规律的事,而是要顺乎自然,遵循规律。“无为“的另一个涵义是不要干预过多。任何管理都不意味着过多的干预,必须留有余地,任其“自化”。老子说“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当狗。“圣人”也是不偏爱的,任凭百姓自己去发展。事实证明,那种把管理理解为包办代替,横加干预的做法,其结果都是把事情“管死”

第二,管理要顺乎民心,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管理既然是通过他人去完成任务,那么这些“他人”就不是单纯的客体,从另一个角度说,他们也是主体,既是主体就有主体性,他们的心愿、意向非常重要。管理者的任务就是要把组织目标同组织成员的需要和价值取向协调起来。“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领导者不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群众,而是把群众的意志集中起来,是一切决策都符合人民的意愿。这样看起来似乎是“无为”,其实,由于万众一心,完全能够达到“无不为”。在现代管理中有一种管理模式叫“自主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所实行的原则就是所实行的原则就是充分尊重员工的自主性,让大家做到自主、自律。领导者的职责仅仅在于引导、组织和协调,这就在某种意义上达到“为无为”而“无不为”。再者,“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这句话如果以马克思主义原则加以解释,便可理解为:领导的本质在于服务。领导者的责任在满足广大群众的意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者不追求一己之私利,而是要为广大人民谋利益,在这方面“无为”,便能获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做到“无不为”。这在老子所处的时代只能是一种幻想,而在共产党领导的社会则应当能够变成现实。

第三,任何管理和领导都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领导和管理都有它固有的职责。任何领导和管理都不意味着无所不包、无所不为。毛泽东曾说,领导者的责任仅仅在于出主意、用干部,现在企业的组织制度要求对不同层次的管理者的职权作出严格的规定,每个层次的管理者都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应尽职尽责,对自己职权范围外的事不应该越权。每个层次的管理者在处理同下属的关系时,也要顺乎自然,要舍得让下属放开手脚去做好他们职权范围内的事,而不应干预他们。西方管理学西蒙认为,管理就是决策。管理者的职责就在于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然后由下属去执行,这就规定了管理者的“为”和“不为”的界限。现代管理论还告诉我们,某种程度的职权分散式一切组织结构的特性。职权分散和政策影响到管理工作的一切领域,而且可以看做呢是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基本要素。

因此,领导者只有终于修身,对功名利禄求取有度,才能实现领导目的,达到领导的最佳效果。对于我们的政府而言,老子无为而治的管理思想可以改造和升华为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就我们当前实行的市场经济来说,我们可以忖出市场经济实质上吻合了“道法自然”“无为”经济,这里的“道”是指市场规律。在市场经济中,一切生产要素市场化,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并且一种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让“无形的手”来调节。其下的政府职能要求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去宏观管理和调控,即小政府大社会。强调自然而然,政府不做过多干预,国家仅通过宏观调控机制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资源流向实行监控和引导,这种政府“无为”与老子倡导的“无为而治”相一致,无为之治的管理也是“道法自然”的运用。在无为之治中,政府在管理国家和社会时,无论政治和经济,都要顺应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不过多扰民,真正做到“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往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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