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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局职工福利费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使用,根据《XX省统计局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XX统文〔XX〕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支范围 职工福利费应当用于职工福利方面,主要开支范围是: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住院职工的慰问品费用、解决职工家庭生活困难及其它特殊困难发放的救济慰问金。 二、管理模式 按照目前我局财务管理模式,局机关及普查中心、数管中心、培训中心单位的职工福利费,由局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X经济社会调查队职工福利费可参照本办法自行管理使用。 三、具体开支 (一)职工福利费开支 1.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2.在职女职工卫生费执行XX省规定标准。 3.职工因病住院时,单位可进行看望慰问,慰问品费用不超过500元(不与工会经费重复报销)。 4.职工福利费统一管理单位涉及职工福利费的其他开支,经局人事处核准后,在各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二)统筹开支 1.工会会员集体福利发放范围按照人员编制归属作为界定原则。工会会员集体福利等费用以工会经费为主,不足部分可由职工福利费补充使用。 2.职工特殊困难需救济补助的,可以发放救济慰问金和困难补助,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救济补助费用以职工福利费为主,不足部分可由工会经费补充使用。原则上每年集中研究发放一次,由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财务处等单位共同研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四、审批报销程序 职工福利费具体开支时,经办人(制表人)签字、局人事处长签字、分管人事工作局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局长批准实施。 五、本办法自XX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e5ffba3b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