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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乐山大佛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施工项目结算送审事宜的请示 乐山市人民政府: 我委2011年3月1日开工建设项目:乐山大佛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施工,公开招标中标施工单位:宜宾洪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合同相关约定,工程如期完工,通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我委项目部参与本项目相关负责人,以及相关职能监督机构到场监督进行了验收,综合评定为优良工程,于2011年5月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现施工单位将项目结算资料报我委,要求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报价:8238790.00元(合同价为:7496848.00元)。 本工程项目已竣工接近一周年,施工单位多次向我委请求支付该项目的民工工资及材料款,因本项目二期工程由于多种因素,未能进行施工,初步预计最快也要在年底才能进行施工,鉴此,因未及时支付该一期项目的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款,将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为了近快及时解决相关事宜,我委建议:请市审计局对该项目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结算。 妥否,请批示。 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e865c5fdba0d4a7302763a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