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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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所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和规范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所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条件

1.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合培生)的选派应着眼于国家需求和我所学科发展需要,对于国家和我所亟待发展的应用学科、新兴边缘学科和高技术领域将优先予以支持。

中外双方应有共同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的基础,且外方在该研究领域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具备较好的实验设施和研究条件。

2.导师

合培生的国内导师应有一定数量的在学研究生,在国内只有1名在学研究生的,一般不派出联合培养。

3.研究生

合培生的政治、外语和身体条件,应符合国家对出国人员的要求。

派出之前,应当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主要课程学习,考试成绩优良,且通过了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二、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选派、经费及出国年限

1. 合培生的派出纳入我所出国留学人员的年度派遣计划。

2. 合培生在国外的学习期限一般为1年,最短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年,可根据需要多次派出。

3. 在国外学习期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2个月由国内导师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4. 合培生的国际旅费及国外生活费一般由对方提供或所获得的专项经费资助。如需我所(包括导师科研经费)支付国际旅费等费用,需在派出前报所务会批准。

5. 合培生在派出前,必须提交按期回所保证书。 三、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 合培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应在所内进行,毕业和申请学位要求与国内研究生相同。 2. 合培生在结束合培学习和研究工作后,外方导师应对学生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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