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电器审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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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电器审计案例

(一)公司简介

科龙电器全称是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主要从事行业是冰箱、空调等家电制造兼国内外销售及售后服务。2001年,广东格林柯尔收购了科龙电器13.42%的法人股股权,2004年格林柯尔持股比例达26.43%而其控制人顾雏军正式成为科龙电器的董事长。2000年开始科龙出现净损失,2001 年度,科龙电器继续出现巨亏,当年新增亏损 15.57 亿元;由于连续两年亏损,随即被戴上 ST(亏损程度严重,濒临退市)的帽子。2002 年度,科龙电器扭亏为盈。2003 年科龙电器处理掉了挂在账上三年之久的累计亏损,并将账上每股未分配利润由上一年的-1.22 元反转为+0.1859 元。 2004 年,在扭亏两年后,科龙电器重新“反亏”。2004 年度会计报告称,新增亏损 6833 万元。

(二)审计报告概述

2001年:科龙财务报表出现问题:中报显示收入27.9亿元,净利润1975万元,而年报却出现净亏损15.56亿元,其主要原因在于计提坏帐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6.35亿元。时任审计师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无法执行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得合理的保证来确定所有重大交易均已被正确记录并充分披露”而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02年,安达信因安然事件颠覆后,其在我国内地和香港的业务并入普华永道,然而,普华永道对格林柯尔和科龙这两个”烫手山芋”采取了请辞之举。随即,德勤走马上任,科龙审计了2002年至2004年的年报。

2002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勤对该份年报出具保留意见主要理由是不能确定年初科龙公司及合并的净资产是否真实,未取得科龙公司联营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认为应当调减科龙1亿元的净利润(其中包括转回的25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调减后科龙2002年的净利润是1亿元。由于科龙在2000年和2001年都是巨亏,2002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公布盈利,按照当时证监会的规定就可以免于退市,并脱掉ST的帽子。然而在科龙当年的净利润是通过高达3.5亿元的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转回实现的。2001年年末科龙整体资产价值不确定的情况下,德勤 2002年给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得有些牵强。

2003年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出具无保留审计报告条件之一: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根据证监会的调查报告,2003年虚增利润11847亿元,而且科龙电器2003年年报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包括少记借款受到现金30.255亿元,少记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1.36亿元和多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97亿元。

2004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是因为未能确认两家客户达5.76亿元的应收账款,未能确定是否应对销售退回计提准备。科龙当年的财务报表称亏损6400万元。 20055月科龙危机爆发,随后德勤宣布不再担任科龙的审计机构。但它此前为科龙2003年年报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2002年和2004年年报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没有撤回,也没有要求公司进行财报重述。既然科龙被证实有重大错报事实,德勤显然难以免责。而且顾雏军先后挪用、侵占科龙资金34.85亿元,德勤竟然也没有查觉,在巨额资金被占用时,会非常明显表现为货币资金、预付账款等科目存在异常,而事实上,科龙在这两个科目上确实存在严重问题。

2005年底,证监会对德勤的调查基本完成,基本认定德勤对科龙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等。

20061月,1家同属“4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对科龙的调查结果显示,2001


101日至2005731日期间,科龙及其29家主要附属公司与格林柯尔系公司或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之间进行的不正常重大现金流出总额约为40.71亿元,不正常的重大现金流入总额约为34.79亿元;调查期内涉及的不正常重大现金流共达75.5亿元。而德勤为科龙审计的2002年至2004年的年报,均未提及科龙的不正常重大现金流动。

(三)相关处罚

20054月底,科龙电器被曝亏6416万元,引发511日证监会对科龙电器的立案调查。9月,科龙电器公布重大事项报告,科龙前董事长顾雏军、执行董事严友松、张宏及原管理人员姜源等被执行逮捕,科龙就此面临重组或破产选择。根据科龙电器及负责人员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劵法、证劵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证监会对科龙电器处于60万元罚款;对顾雏军给予警告、30万元罚款,并施以永久性市场禁入;对严友松等人给予警告、20万元罚款,并施以10年市场禁入;对其他责任人员分布给予警告、5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科龙电器案件涉嫌犯罪部分,证监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新的《证劵市场禁入规定》自2006710日实施以来,证监会作出的第一个市场禁入处罚。

200747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了处罚德勤的听证会,证监会已经认定了德勤的“罪状”, 意味着,德勤可能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法》以及《刑法》等法律法规,但直到现在仍未有明确的处罚结果。

(四)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教训和启示

1、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

注册会计师缺失独立性,会造成审计的失败。在德勤华永担任科龙电器的审计师期间,其年度审计费用高达1320万港元。高昂的审计费用,使得注册会计师对客户过度依赖缺乏独立性。德勤接手科龙后当年的财务报告,德勤给出了保留意见,而在证监会后来的调查结果中,当年已经有重大现金流异常,德勤却没有能够发现这些情况。证监会对科龙的调查中还指出,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2003年,本公司将产品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互相买卖,并以此贸易背景开具银行承兑票据和商业承兑票据到银行贴现,获取大量现金。本公司的现金流量汇总表并未如实反映上述现金流。经统计,本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合并现金流量表少计借款所收到的现金302550万元,少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13573万元,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976万元,而德勤不仅未发现此项不合法操作,还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显然不是单纯的审计失误,而是德勤对科龙的故意袒护,包庇。2004年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很有可能是德勤为了自保而为之,为由于德勤上一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继续出具无保留意见,一旦科龙电器被查出违规,德勤华永无疑将面临重大的审计责任,今后也没有任何推脱的理由。

2、注册会计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职业谨慎性。

自从我国会计审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以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其独有的品牌优势、才优势和先进的管理制度占据了国内审计服务的高端市场,业务收入和利润率遥遥领先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作为科龙的审计机构.其专业胜任能力毋庸置疑。而科龙聘请国际“四大”之一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来做审计,也相信其审计报告的公信力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然而,事实证明,如果审计师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就可能成为问题公司粉饰其经营业绩的“挡箭牌”,并给事务所带来一连串麻烦。所以,审计师在出现错误时,简单地将其归结为“某些固有局限”所致,或是被审计公司管理层的造假责任等,会使社会公众对审计行业产生不信任感,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也极为不利。反观目前审计行业的现状,审计师职业道德缺失已导致大量的审计失败,审计师知情而不据实发表意见和预警信息,不仅是失职,还有渎职嫌疑,不但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事务所和国家的长远利益。

3、注册会计师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程序


造成科龙电器审计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德勤华永对科龙电器公司存货及主营业务成本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德勤华永在对科龙公司各期存货及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审计时,直接按照科龙公司期末存货盘点数量和各期单位成本确定存货期末余额,并推算出科龙电器各期主营业务成本。德勤的此种做是不科学的,它违反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技术推测原则。再者,德勤华永在对科龙应收账款及主营业务收入审计过程中执行的程序不充分,函证方法不当。2003年度审计中,德勤就存货已出库未开发票项目向四家客户函证,客户仅对询证函的首页盖章确认,但该首页没有对后附明细列表进行金额或数量的综述。外,向另两家客户发询证函中,客户并没有将回函直接传真或邮寄给德勤华永,而是由科龙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收后转交给德勤华永,这给科龙舞弊提供了方便。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必须严格的执行审计程序,保持应有的怀疑精神。

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审计风险的防范。

目前审计师面临的审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独立审计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高,无论国际所还是国内所均难幸免。财务丑闻中不能排除有审计人员参与或协助造假,或有审计质量问题,但也不能否认审计人员也会成为造假公司的受害者。导致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原因很复杂,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曾总结过其中最重要的十大因素。但审计失败最主要的原因:一是审计结果是错误或者不恰当的;二是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者审计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过错甚至欺诈行为。因此.增强风险意识,通过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来推动独立审计的良性发展,是化解审计风险之根本。

5、必须加强行业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

一方面是现行的行业监管方式难以达到监管目标。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历来采用的是事后监管的方式,这种监管方式不易及时发现和制止行业中存在的疏忽和作弊行为,不能有效发挥监管作用。另一方面是行业的监管手段落后。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尚不完善,行业的监管受到诸多的限制,目前行业的监管部门只能局限于对事务所业务报告和档案的检查,不能到企业、银行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致使行业监管存在很大的缺陷。

6、建立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追索机制。

目前,我国的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给职业道德不高的注册会计师有可乘之机,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注重对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但忽视了民事赔偿的责任。如《证券法》对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就不明确。迄今为止,我们也没有发现一起公众股东起诉造假者或者注册会计师而获得民事赔偿的成功案例。而轻民事责任的直接后果是造假者无须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导致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事倍功半,难以完全发挥作用,客观上造成注册会计师的冒险主义和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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