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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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考核制度, 提高科研水平, 推进我校建设 研究型大学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岗位聘任、 进修 习、推优荐先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我校的科研工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为 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提倡学术自由。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内容包括论文、著作和科研项目三大类。

第五条 我校中文核心期刊划分以“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和 “中国科学引文索引( CSCD )”为依据,外文核心期刊参照国内其他重点院 校的分类标准并征询校内外专家的意见而定,并根据 SSCISCICSSCI CSCD 等来源期刊的变动情况以及我校科研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 以上期刊分类适时进行调整。对于未列入核心期刊目录又确有较高学术水平 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确定相应等级。

第六条 科研成果必须以“ 中央财经大学” 的名义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 第七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在岗教研人员 (包括教师、 专职科研人员 和学报编辑部人员)。非教研人员不进行科研工作量考核, 如果有公开发表的 科研成果按在岗教研人员工作量的计分标准登记并发放科研津贴。

二、考核期限及工作量定额

1






第八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周期为三学年,但科研工作量的登记、核算及 奖励按学年进行。当年未及时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科研成果不予计分

第九条教师科研工作量定额

科研工作量分为定额科研工作量和超额科研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的考核 “分”为计算单位。教师科研工作量定额(一年)情况如下:

单位:分

职称等级

类别 教学科研岗教师 教学教研岗教师

科研岗



止咼职 1副咼职

中级 职称

初级 职称 60 20 200

200 70 640

160 50 500

120 40 400

第十条兼职人员科研工作量定额

1兼任学院党政职务和学院下设系负责人的教师,每学年应当完成的科 研工作量定额如下:

兼任职务 学院正职 学院副职

院设系主任(或未设系教研室主任)

85%

院长助理

院设系副主任(或未设系教研室副主任) 教学、科研人员担任兼职本科及研究生班

任(或学生党支部书记)



科研工作量定额

60% 70%

90% 85%

2.担任学校党政管理部门领导的教师,每学年应当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

额如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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