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项目立项须提供的材料》,欢迎阅读!
一、项目立项须提供的材料 1、 立项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依据、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选址、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设想等。) 2、节能审查报告(建筑类项目到县住建局办理,非建筑类项目到县科工信局办理) 3、此项目相关会议纪要、资金文件和依据行业要求的其它文件 二、可研批复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2、有相应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可研报告总投资不能超出立项批复总投资的10%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生态环保局出具) 4、用地预审文件(国土局出具)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住建局出具) 三、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函 2、有相应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初概总投资不能超出可研报告批复总投资的10% 1 / 3 3、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住建局出具) 四、节能报告(立项备案阶段)住建局 1、项目可研报告或建议书,可研报告或建议书应有建筑节能专篇内容 2、填写《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备案表》,作为下一阶段编制《建筑节能评估报告书》的依据 五、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规划报建阶段) 1、规划报建方案设计文本,该文本应有建筑节能专篇内容 2、在节能评估审查立项备案阶段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备案表》 3、《建筑节能评估报告书》,该报告书应由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 六、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屯昌县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表(1份,加盖公章) 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相应的现状地形图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f3c617005b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