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怀化监管分局关于湖南沅陵新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兴支行开业的批复

2023-04-14 03:41:1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中国银保监会怀化监管分局关于湖南沅陵新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兴支行开业的批复》,欢迎阅读!
新阳,龙兴,怀化,沅陵,保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怀化监管分局关于湖南沅陵新阳村镇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兴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怀化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1.08

【字 号】怀银保监复〔20213 【施行日期】2021.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怀化监管分局

关于湖南沅陵新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兴支行开业

的批复



怀银保监复〔20213



沅陵新阳村镇银行:

你行报送的《关于湖南沅陵新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兴支行开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沅陵新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兴支行(简称:沅陵新阳村镇银行龙兴支行)开业。

二、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上级行授权的经营范围。

三、核准该支行的营业地址为:湖南省沅陵县沅陵大道君临天下第321


101-108号门面。

四、请你行自发文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你行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如期开业,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开业,此批准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

怀化银保监分局 202118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fa05513e32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65.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