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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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北京联合大学是一所以走读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为了解决远郊区县部分学生住宿的困难,由本人提出住宿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批准,可有限额的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公寓。为了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把学生公寓建设成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的大学生之家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学风教育的重要阵地,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入住和退宿管理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全校(院)学生的住宿安排。住宿学生应当讲风格、顾大局,配合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调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部门的调配。 新生入学时必须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办理入住手续;与学生公寓中心签订《北京联合大学学生住宿协议》之后方可入住到公寓,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按定员居住,不准擅自调换和占用房间。如有违反,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学生因学籍管理等原因需要退宿的,须持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办理退宿手续。凡因降级、复学等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入住公寓的,教务处审核符合条件者,重新签订住宿协议(协议的有效期限与学制相同),到公寓中心办理相关住宿手续。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不按规定的时间离开,交由保卫部门处理。

第一条已在学生公寓办理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不退住宿费,如发生问题,责任由学生自负。

第二条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确定。住校外公寓的学生住宿费由市场决定。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出国、参军等原因中途停止住宿的,按实住月份收取住宿费,其余返还本人。对于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责令退宿,不退住宿费。

第三条 凡因违反学校纪律被开除及刑事犯罪被拘留或判刑的住宿生,离校时不退住宿费。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学生应尊重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成果,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第五条宿舍布置要整齐、美观、大方,符合物品摆放规范要求不得在门上、墙壁或柜橱上张贴影响室容的字画等,更不得在宿舍和楼道内涂写刻画、乱钉钉子。违反者须赔偿维修费用。

第六条 严禁向窗外、楼道泼水、严禁燃烧物品,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严禁随地吐痰,垃圾须倒入垃圾桶内。门口及楼道内禁止堆放垃圾。不得将剩饭、剩菜倒入楼道内和水池、便池内。违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通知所在学院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责令退宿,不退住宿费。

第七条公寓中心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对一学年内卫生不及格累计三次以上的宿舍,将通知该生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八条 学生应提高警惕,增强日常防火意识。不得随意动用、损毁消防器材。违反消防规定者,酌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九条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劣质应急灯;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及焚烧纸张等物品;严禁存放和使用任何违禁电热器、酒精炉、灶具,严禁私自拉线、接电;违反上述规定者,发现后物品予以没收,并给予纪律处理。 第十条严禁在宿舍区内饲养小动物。违反者劝其带走;不听劝阻者,没收小动物并给予批评。

第十一条严禁在公寓区内摔玻璃瓶、向楼下投掷废弃物及其它危害安全的行为,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门卫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经过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男生严禁进入女生宿舍。宿舍楼在规定时间锁门后,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晚归者或夜不归宿者必须说明理由并验证登记。未经同意夜不归或晚归者,酌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和借居空宿舍,学生不得出租、出借宿舍内床位。不得私自在集体宿舍内留宿他人。更不准留宿异性,违反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十四条未经公寓中心许可,不得在宿舍区内随意张贴关于招聘、商品买卖的小广告,不得将小商小贩引入楼内进行交易,宿舍内不得搞经商活动。违者将没收其经营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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