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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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学生宿舍(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给住宿学生创造一个文明、安全、整洁、有序、温馨的生活环境,使宿舍(公寓)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学生宿舍(公寓)分为校本部、漳州校区、曾厝学生公寓,分别由后勤集团、漳州校区学工办、学生处公寓办进行调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相应宿舍(公寓)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使用及住入学生宿舍(公寓)。

二、全校学生应缴费住宿并按照所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职能部门的允许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

严禁将床位出租、出借和留宿他人;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取消住宿资格并不返还所交纳的住宿费。

三、住宿安排需服从学校规划,因院系调整、学生转系(专业)或各楼宇改造维修以及因故提前离校、退宿等原因,需要住宿学生进行搬迁整合时,各院系及住宿学生应支持配合,服从调整安排。 四、住宿人员要提高安全防范自卫意识,遵守治安、消防与公共秩序管理,配合管理人员搞好本楼的治安保卫工作。

五、住宿人员应遵纪守法、服从管理、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本(专)科住宿学生执行供用电管理制度。实行门禁管理的宿舍(公寓)楼、区,晚归人员必须进行登记,休息时间禁止异性互访。集中居住的女生宿舍(公寓)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男性不得入内。 六、节约水电、爱护公物。集体宿舍的学生共同承担住用期间公用设施、电器设备的保管与合理使用、损害赔偿责任,共同承担超额用水用电的费用缴交义务。学生对个人领用的家具、配用物品负


有保管与合理使用,离开时,应保持设施、设备的完好,非自然损耗应负赔偿责任。

七、学生宿舍(公寓)的内务卫生由本室人员轮流值日。个人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往窗外乱抛纸屑、杂物、不乱倒污水和剩饭剩菜等。不准在内走廊墙壁上随意楔钉、乱拉铁丝、绳子和在门窗、墙壁上刻画书写。学生楼委会将组织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八、学生宿舍(公寓)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与服务规程,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提供质价相当的生活服务。住宿学生应尊重他人劳动,自觉自愿遵循、配合管理。

九、本规定由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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