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细则

2022-04-18 17:04:2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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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选课管理细则





我院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以所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毕业的条件,每位学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选课,否则在学分系统内就缺少相应的信息,即使参加了上课、考试环节,系统也不予认可,导致毕业时总学分数不够而不能按期毕业。以下对该项工作作一详细说明和强调,望严格遵照执行。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漏选、错选,责任由个人承担。

1.网上评教:每位学生在教学第912周须上网进行评教,不参加网上评教者无法进行后续选课。

2.上网选课:每位学生在第24学期内需要上网选修3门公共选修课和2门体育课,部分专业需选修专业选修课,选课时间为前一学期第15周。

3.二次选课:选课人数不满20人的课程予以停开,第16周公布停开


课程,选修停开课程的学生应在第16周(具体时间届时通知)上网重选,15周没有选课的学生可以同时补选。逾期不选者将不再提供选课机会,人工选课无效,学分不予认定。

4.综上,选修课选课系统共开放2次,评教系统开放4周。因不遵守学院安排最终造成成绩无法登录者,成绩无效,责任自负。

5.因未按期选课导致无成绩者,可在第二、三、四学期内网上选修其他选修课程补齐学分,机会全部错过者,可参加重修取得学分。毕业班学生于第五学期第16周(12月中旬)办理最后一次重修。所有机会丧失者,至毕业前学分总数不足,办理结业或退学。

6.每学期开学三周内,教务处将上学期学生学分修得情况反馈给辅导员,学生需认真核对,及时掌握个人学习情况,以及时做出合理安排。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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