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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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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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

作者:王纯

来源:《人民周刊》2017年第19



2017315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新规细化、填补了不少监管空白,有望更加给力地保护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合法权益。 《办法》细化消法维权内容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在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版的基础上,又对某些条文加以细化,比如,对其中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以及相关退货程序,并对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该办法规定,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新规落地后,淘宝、京东、亚马逊等大的电商平台适时调整了相关退货流程,但也有一些平台未尽到显著提示义务。在各地方消协,此类的投诉不在少数。

2013年的新消法中,增加了网购收货后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网购经营者需实名等条款,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并且还加大了对违法经营的惩罚力度。该法第五十五条对经营者知假售假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处罚从原规定退一赔一提高到退一赔三

修改后的消法中加重了惩罚性赔偿的分量,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经营者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要支付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介绍,在当初消法修改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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