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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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作者:蔡亚林

来源:《经济》2008年第09

林改是农村改革又一重大措施,必将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又一座新的里程碑,是对改革开放三十年最好的献礼

30年前,在安徽小岗村悄然进行分田到户的创新实践,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使得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横空出世,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这项在耕地经营上推行的改革,极大地解放了中国农村生产力,有效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

30年后的今天,在总结福建、江西、浙江、辽宁、云南等地分山到户的创新实践后,中央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决定把25亿亩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实现耕者有其山。这必将进一步调动亿万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中国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今年6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中央林改《意见》分5个部分、21条,也称之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1。有专家研究指出,今30年我国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将以林地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从这个意义上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必将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又一座新的里程碑。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一个最主要的重要内容,是对改革开放三十年最好的献礼。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

《经济》:通过实地采访,我们了解到,推行林改,就是要让群众的山林群众做主,林农最关心的是自己能得到的实惠。那么,林农在林地经营上的主体地位是否能够确立,林农对林地的经营权是否能放活?

贾治邦:这项改革最核心的内容是明晰产权,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意见》明确规定: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这里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其林地要种什么树、什么时间种、培育目标是什么等可以自主决定;二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以选择单独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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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模式,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三是农民生产的木材,要不要卖、怎么卖、卖给谁,农户可以自主决定。

并且,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这相对放活了公益林经营,将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经营者的收益。

改革先期试点省的实践证明了,林地承包到户以后,经营权不但能够放活,而且农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现在林子是老百姓的,农民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加上林地承包的期限又很长,农民就可以大胆地在自己的林地上投入技术、投入资金,并且根据市场,种什么、怎么种都由自己决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省福建、江西、浙江等地区农民的纯收入有一半来自林地。现在用材林、经济林等林木一亩收益就在上万块钱。

《经济》:《意见》中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有一条是林权抵押贷款制度,请您具体谈谈这方面的情况?另外,每个林农人手一个林权证,但是耕地改革没有发放类似权证,也不能用来抵押贷款。那么,农民对林业承包经营权和农民对耕地承包经营有什么区别? 贾治邦:林权抵押贷款是以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权证》所载明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新品种。它打破了传统观念和传统模式的束缚,引入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一新型抵押物。一方面有效地解决了林农和林业企业的贷款难问题,推动了地区林业的集约化经营和快速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另一方面也为金融机构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和支农服务水平。

耕地的承包和林地的承包,本质上是一样的,它们都是坚持我国现阶段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是,林地和耕地承包有不同的地方,一个是林地承包期限长达70年,并且承包到期之后还可以继续承包。另外,在林地承包的时候,林地上的林木是随着林地承包走的,所以明确规定,必须把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地的所有权落实到位。正因为这样,所以,林权证发的是全国统一的证件,各地可以用林权证,像房产证一样可以抵押和贷款。

《经济》:如果林农承包的林地是四荒,即荒地、荒沟、荒滩、荒坡,或者是贫瘠的荒山,政府是否给他们一定的补偿来调动这部分林农的积极性?

贾治邦:对于你提到的这个问题,我们目前的解决办法是把林地划分为两类经营。一类是国家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因为它不是市场配置的,那么就由各级政府来埋单。我们现在的生态公益林类型很多,有天保林、有生态公益林、有退耕还林,随着农村改革的继续深入和林业的林权制度的改革深入,我们提出要把种类合并,逐步提高补偿的标准。使生态公益林不断发挥它的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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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类是商品林,商品林完全由市场配置的办法解决,贷款也行,甚至也有扶贫贴息贷款,还有别的政府的赠款,还有别的扶持政策来促进林业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 《经济》:在云南,记者多次听到要给林业发展松绑的呼声,尽管广大林农对林地有经营权,但是出于对生态环境的考虑,能否采伐、采伐多少受到一定的限制,此次林改中是否有这样的政策,既保证农民的收益又保护了生态环境?

贾治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老百姓非常关心树怎么砍。要以森林经营主体为单位,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森林经营方案落实采伐限额。要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减少采伐管理上的限制条件,向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具体的,商品林承包以后,怎么样让农民方便采伐呢?我们打算逐步把采伐证取消了。第一步,你要多少采伐指标,我就给你多少采伐指标。我们还有采伐管理、审批管理。第二步,我们叫备案制,经过一段时间,你种什么林子,你有经营方案,报到林业部门备案。第三步,要放开,农民自己决定,你种什么自己决定。

生态公益林产生大量的生态效益,这样就需要通过向其他行业收取生态补偿基金的方式补给林业。《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提高中央和 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地被划入公益林范围的,不管采取哪种承包方式,都要求补偿资金落实到农户,进一步从政策上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像刚才说到四荒地、以及荒山贫瘠的地区,还有一些介于生态林和商品林之间的林子,我们还允许它适当地进行采伐,提高它的生态功能。

《经济》:如果采伐制度改变之后,会不会产生乱砍滥伐的现象而影响生态平衡? 贾治邦:实践已经证明,这种现象是不会发生的。农民种小麦,小麦没有成熟的时候,农民绝对不会把小麦砍掉和割掉。这和造林一样,林子没有长大、没有成熟,卖不上好价钱的时候,农民绝对不会把林子伐掉。在改革前,农民说,林不归我,我就不爱林,利不归我,我就不营林。改革后,农民说,山还是那座山,但那是我的山,我成了永久的护林员。我还在林下搞其他经济发展,发家致富,我祝愿这个政策永远不能变,不要变。 《经济》:林改以后,林业部门将如何转变职能适应这次改革?

贾治邦:林业部门要按照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公共服务、加强执法监管的总要求,切实搞好对农民的各项服务。

具体来讲,要搞好政策、科技、市场服务,要搞好林业三防服务,即防盗、防火、防病虫害,降低农民经营林业的风险,要引导和扶持农民林业合作组织建设,解决一家一户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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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要引导和扶持林业中介组织建设,使农民经营林业随时随地能够得到周到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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