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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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三方协议

根据深大《关于调整联合培养研究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大2017312号文)的要求, 同学(身份证

号: )被认定为深圳大学与 (合作单位)之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深圳大学、指导教师和学生三方现就各自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约定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联合培养之博士研究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2、学生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须遵守深圳大学各项管理规定。否则,深大有权取消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格。

3、学生应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工作,发表以深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学生须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二作者时我校导师须为第一作者),其中:理工医类须发表在SCI收录刊物上,人文社科类须发表在《深圳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办法》中所列的所发表论文为三等奖(含)以上的学术期刊上。

二、经费支持及其它待遇

1、经学校认定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深大学习期间,无需向深圳大学缴交学费。待“签订三方协议—申请经费支持—校领导审批”手续完成后,深圳大学给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每生总计 整支持经费,由学校计划财务部拨入导师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生活补助、学业奖学金、差旅费、学术交






流费、版面费、资料费、图书购置费、专利申请费等。导师须按照不低于学校支持费50%的标准从自己科研经费中为学生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2、在深大学习期间,住宿由学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参 照校内博士生标准收费,住宿安排最长不超过两年。学生需自行办理医疗保险,自行支付交通及生活费用,自行对人身安全等事项负责。学生不享受一般奖助学金等待遇,但可参照深大博士研究生条件参评学术创新奖、社会奖学金等。

3、在深大学习期间,学生可享用该校的图书馆、网络等设施。 三、联合培养导师职责

1、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应经常关心和了解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习、思想、作风及生活等方面的状况,做到教书育人。

2、导师应按照学位授予单位(合作单位)的具体要求,负责学生课程与学位论文等学业上的指导,同时做好与合作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等。

3、导师应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合规使用所获学校支持经费,并在学生毕业后及时向深大研究生院提交联合培养工作总结。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内容相同并具同等效力。

学生签名 深圳大学导师签名 日期: 日期: 深圳大学研究生院(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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