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中伦理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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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中伦理问题的研究

作者:薛菲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18

关键词 定量研究 质性研究 伦理问题

作者简介:薛菲,咸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助教,研究方向:社会学研究方法。 中图分类号:D66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301

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中,存在着两种研究范式,一种是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Research),另一种是质性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无论是哪种研究范式,在本质上都是人和人互动的过程,都需要研究者在实际生活中接触研究对象,从不同的角度利用不同的研究技术去搜集所需的信息再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在开展具体的研究工作时,伦理问题值得人们注意,只有在充分考虑伦理问题的情况下,所搜集到的数据才具有信度和效度,才能够得出较为客观的结论。

1932年的美国塔斯基吉梅毒实验使研究者们了解到了伦理问题在研究领域的重要性,一切的科学研究都应该考虑到伦理问题。在开展具体的调查研究活动时,研究者不断地与研究对象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在接触的过程中实际上影响到了数据的真实性。对定量研究而言,研究者更加重视数据的收集,数据实际上是不同的个体在指标体系中思想的数据化的反映。研究者基于对自身课题的了解,设计指标体系,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结合具体的抽样方法,搜集数据。如果没有考虑伦理问题,问卷回收率会降低,数据中随意性概率增加,影响到整个分析环节工作的开展。对于质性研究而言,更加强调的是情境与理解,研究者要设身处地地参与到研究对象世界中,用他们的眼光去理解其所处的世界。如果没有考虑伦理问题,研究者可能很难融入进研究对象所处的情境中,一直以局外人的身份去考察研究对象的社会生活,难以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获取的信息是极其有限的。因此,无论是定量研究还是质性研究,伦理问题都值得研究者注意。

(一)研究对象对课题了解甚少

在社会调查过程中,研究者可以通过两种渠道收集数据。一种是自上而下,也就是通过行政的手段,借助其他机构的力量来接触研究对象。例如对青少年问题开展研究,研究者可以与学校开展项目合作,通过学校来了解青少年的发展问题,开展具体的调查。另一种是主动进入研究对象的生活环境。在人类学的发展中,早期的人类学家都通过田野工作的方法进入到某一个社区,与当地的人们共同生活,逐渐融入到当地的环境中。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伴随着熟人介绍,社会关系的引入。无论是哪种方式,很多情况下研究对象对于研究者所要调查的内容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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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知之甚少的。在定量研究中,部分研究者需要大量样本,对研究对象缺乏一定的了解,只是通过问卷调查中的问候语来简单介绍课题的意义。实际上大部分的研究对象都没有很好的理解,造成了随意填写数据,敷衍了事的态度,从而在收集过程中会出現残缺项,部分个体会甚至给出研究者想要的答案,这些都不利于数据的信度和效度。在质性研究过程中,研究者通过相关问题来了解研究对象的想法,但很多时候研究对象不是特别清楚课题的意义。面对一些敏感问题,有的研究者甚至通过隐匿性的方式隐藏自己的身份进行信息的搜集,研究对象并不知道自己正在被调查中。因此,在研究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搜集到的资料真实性值得商榷。 (二)研究过程中存在无意识的不平等

在社会调查过程中,研究者都可以达成的共识就是对研究对象要做到基本的平等,注重礼仪。但在实际调查的过程中,很多研究者特别是一线调研的工作者来自在校大学生,因为研究者比研究对象更能了解课题的意义,所以在接触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无意识的不平等,即居高临下的状态,认为自己是来进行扶助的或者对于一些弱势群体,对空巢老人,留守妇女等带有社会中偏见,在还没有开始调研前就已经想好了结论。这些标签与偏见都不利于和研究对象建立真正的专业关系。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很多研究者因为环境因素,风俗的差异等在调查过程中出现一些误解,也不利于第一手资料的收集。 (三)社会调查中对研究对象潜在的伤害

在开展社会调查过程中,都会设计不同的问题来了解研究对象的工作、生活、情感等方面的状态。在一些访谈过程中,部分研究者自身专业素养不足,问题集中于研究对象的生理或心理障碍中,容易造成潜在的伤害。在实地调研中,因为地点,研究方式选择的不同也有可能对研究对象造成伤害。例如开展对儿童的志愿服务研究,如果没有考虑到生理有缺陷的孩子,在活动设计过程中可能造成其边缘化,不利于了解儿童自身的想法。除此之外,如果研究者没有具备充足的观察能力,在研究对象感到痛苦或不愿回答时还在不断地追问,可能会对其造成心理上的伤害。

(一)做到完全意义上的知情同意

要收集到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必须要在研究对象真心实意,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因此要将定量研究和质性研究方法进行融合,相互验证。在设计调查问卷之前,研究者就应该到具体领域中接触研究对象,通过与他们进行生活上的交流,更好地帮助他们理解自己课题的实际意义,建立专业关系。同时,在调查问卷的问候语中,应当较为明了地介绍课题的内容和意义,让研究对象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质性研究而言,无论是否涉及到一些敏感问题,研究对象都有权利知道自己已经参与到调研活动中。在搜集资料时,研究者都必须明确进行告知,研究对象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不参与。只有站在研究对象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发自真心地为其考虑,获得的资料才具有实际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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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言语到肢体实现多元平等

在开展调查的过程中,研究者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自己的身份只是一个调查者,主要的工作就是尽可能从客观的角度上搜集资料,并不是在生活中要对弱势群体进行帮扶,用自己的想法为他们提供自认为所需的帮助。每个人在社会地位中都是平等的。因此,在实地工作中,研究者应当从言语到肢体动作,从衣着到眼神都应该发自真心地尊重研究对象。无论对方主张什么样的观点,研究者都应该做一个记录者,并非一个审判者。在与研究对象接触的过程中,鼓励其说出自己真实的想法,用包容的心态去理解对方,做到多元的平等。 (三)通过移情减少潜在的伤害

社会学研究中,涉及到多个群体进行社会互动与信息互换。移情能力主要指的是研究者要进行换位思考,站在研究对象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往往潜在的伤害是因为研究者调研过程中急于求成,迫切想知道研究对象的心理状态从而忽视了方式方法是否合理。所以在早期的研究设计中,应当充分地了解调研所在地的社会环境,民风民俗,语言习惯,在问题和活动的设计中都要考虑研究对象是否能在其轻松自在的状态下做出回应。同时,在平时的专业训练中,研究者要特别注重提高自身的观察能力,一旦发现研究对象有异样就要换一种方式或者停止调查,直到研究对象状态恢复自然之后再进行了解。

在社会调查过程中,无论研究者采取何种调查方法,始终面对的是不同群体,是对于人的研究,因此要注重倫理问题,尽最大可能保持调研环境处于一种轻松自然的状态。通过做到完全意义的知情同意,发自真心的尊重,避免对研究者造成伤害,获得的第一手资料才有可能是真实可靠的,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的结果才可能具有代表性。 参考文献:

[1]陈向明.质性研究的新发展及其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意义[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82):14-18.

[2]黄盈盈,潘绥铭.中国社会调查中的研究伦理:方法论层次的反思[J].中国社会科学20092):149-162+207.

[3]富晓星,刘上,陈玉佩.“主位诉求的志愿服务模式探究——以流动儿童为例[J].社会学研究,2014294):196-219+246.

[4]风笑天.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差别及其结合[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72):68-74. [5]风笑天.定性研究:本质特征与方法论意义[J].东南学术,20173):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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