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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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12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71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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