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及省属单位医疗保险费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2023-04-25 01:09:1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及省属单位医疗保险费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欢迎阅读!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省属,保险费,移交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及省属单位医疗保险费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1.04.21 【字 号】

【施行日期】2001.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及省

属单位医疗保险费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2001421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及昆明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昆明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要求,在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其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从200151日起移交地方税务机关负责 征收。为了确保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顺利移交,方便各参保单位缴费,采取缴费与缴税同步的原则,现将有关事宜通告下:



一、凡参保单位已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均按该单位的纳税关系在其主管税 务机关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未办理过税务登记的参保单位,按隶属关系属省级的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办理医疗保险费缴费手续(东风西路123号三合商利厦三楼,联系电话:364231136423 30);其余的到昆明市地方税务局所属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联系电话3128379 );


三、请上述各缴费单位于2001430日前,持省医保中心核定的4月份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到 地税机关办理登记和认定缴费手续。 特此通告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1f9c76c4f4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d9.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