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

2022-04-23 04:53:20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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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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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制并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或双学士学位专业。为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简介

()辅修专业是指已修读主修本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又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双学位是指已修读并获得主修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又修读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

()开办辅修专业、双学位种类

学校本着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原则,设立的辅修和双学士学位专业主要有:自动化、环境工程、物流管理、海事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社会工作、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法学英语、日语、应用物理学等专业(院、系可根据每年人才需求对所开专业进行微调)教务处于每年四月网上公布所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招收名额。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要求

()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设58门, 辅修结业须取得25学分左右,不得低于22学分;

双学位专业课程可在辅修课基础上再增加3门左右,双学位毕业须取得4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36学分(含毕业论文环节10学分)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所开课程和环节的相同部分,由学生提出免修申请。相同部分是指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教学大纲的要求都一致,经开课单位核准后准予免修。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由开课单位根据开课计划单独排课。由开课单位组织学生上课。

三、学生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1在校本科学生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课程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2.0以上者(2.0);修读英语双学位,还需达到国家英语四级优秀或六级通过且口试合格标准;

2某辅修或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学有余力、相关课程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由院、系审核并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学生可从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开始修读。每个学生只能选修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四、报名审批程序

(一)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于每年四月份公布下一学年所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课程计划和接受名额。

(二)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学生,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经教务秘书审核,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后,报送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审批。当申报某一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可由该专业所在院(系)组织考核筛选后上报教务处。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负责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院系,同时将录取的辅修/双学位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三)要求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学期第十八至二十周与主修专业同期选课并按选课学分所需学分费存入龙卡,由校财务处统一划转学费。未及时缴费的学生开课院、系将不登录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课程成绩。 五、学籍与成绩管理

(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建立辅修或双学位的学籍档案,负责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资格审查、学期初注册、办听课证、成绩备份与上报教务处;负责学生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成绩查询,并就学生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所在院、系沟通。

(二)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在开课学期的开学第一周到相关院、系办理注册听课手续,并根据各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情况进行选课。

(三)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首先保证学好主修专业课程。凡主修专业受到学业警告或劝退者,则所在院、系教务秘书须书面通知开设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院、系注销其修读辅修或双学位学籍,终止其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

(四)辅修或双学位开课的相关成绩,由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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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秘书负责管理,每学期备份后,统一上报教务处归入学生个人成绩档案。学生修满辅修或双学位专业规定的学分后,将其辅修或双学位专业总成绩单一式三份,分别存入开设院(系)、教务处及学生本人各一份。教务处负责将其归入学生总成绩表中。

(五)学生因故未修满辅修或双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或中途被注销辅修或双学位学籍,其所修课程成绩和学分将作为任选课转入其主修成绩库。

六、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

(一)双学位学生的毕业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开设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负责审核,教务处将双学位资格审查与应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二)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已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且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发给大连海事大学辅修专业证书。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不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其已修的辅修专业课程及成绩,作为任选课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中。

(三)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已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且修满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2.0(含2.0)以上,符合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则可授予大连海事大学双学士学位。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不授予大连海事大学双学士学位,可发给辅修证书;所修双学位课程成绩及学分未达到双学位专业要求,但已达到辅修专业要求,则可发给辅修证书。

(四)学生在主修专业获得毕业和学位证书时,未完成辅修或双学位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则不发给辅修或双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及工作量计算及办法

1.辅修和双学位专业课程学分收费与该生辅修的专业学分费相同(含实践环节10学分)。中途退课者,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2.教师开课(含毕业设计论文)及教学管理酬金等事宜将另发附件。 八、本办法自20053月起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办法》(连海大教字[1997]516号文)作废。

二〇〇五年三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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