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与胡杰张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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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华与胡杰张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4.20

【案件字号】(2021)03民终699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贺付琴项江陵陈江平 【审理法官】贺付琴项江陵陈江平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周明华;胡杰;张玲 【当事人】周明华胡杰张玲 【当事人-个人】周明华胡杰张玲

【代理律师/律所】周洁重庆善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周洁重庆善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周洁

【代理律所】重庆善义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周明华 【被告】胡杰;张玲 1 / 3

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观点】周明华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周明华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周明华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案件受理费348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2 03:04:36

周明华预缴的二

周明华与胡杰张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03民终699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明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洁,重庆善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胡杰。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玲。

审理经过 上诉人周明华因与被上诉人胡杰、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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