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保局关于大沌路(知音湖大道至天鹅湖大道段)道路及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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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环保局关于大沌路(知音湖大道至天鹅湖大道

段)道路及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7.04.26

【字 号】武环管〔201749 【施行日期】2017.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大沌路(知音湖大道至天鹅湖大道段)道路及排水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市蔡甸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大沌路(知音湖大道至天鹅湖大道段)道路及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大沌路道路及排水工程位于蔡甸区,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方面,工程总投资14288.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6.64万元。项目总体沿原有道路走向进行升级改造,西起知音湖大道(K0+000.000),东至天鹅湖大道(K3+956.993),线路全长约3957米,红线宽度25-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规划双向2车道,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所


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总体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环保措施组织实施,《报告书》可作为该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组织实施该项目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强化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中,全面落实隔声、抑尘、清渣、排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区域扬尘污染控制,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严禁施工废水等污染物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控制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完工后,及时修复项目施工场地的生态环境。

(二)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同步建设项目排水工程,其污水管网应与黄陵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系统相衔接。

(三)落实道路铺设低噪声路面、有关环境敏感建筑安装(预留)隔声窗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项目沿线区域开发建设,在4类声环境功能区内不宜新建环境敏感建筑。 (四)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居民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因项目建设和运行可能引起的环境投诉。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项目建成后、投入试运行期间,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主动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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