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银行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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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银行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作者:苏静玲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9年第8



苏静玲 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8-108-01

“ 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为基层央行强化监督执纪提供了新的实现路径。本文对基层人民银行系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进行剖析,并对照“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和工作要求,就基层央行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 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 基层央行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在纪律建设方面的重大理论创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基层央行如何正确把握好、运用好“四种形态”,将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对做好基层人民银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纪检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的形势和实际情况来看,基层人民银行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虽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基层人民银行部分党组织对落实“四种形态”认识不深刻、不全面,存在着责任感不强、担当意识不够,不愿监管、不敢监管现象,甚至认为落实“四种形态”不是党组织的主要责任,而是纪委的监督责任,造成实际工作中纪委强调的多,党委(党组)要求的少,致使纪委在监督执纪时工作不大胆,畏难思想严重,形不成监督执纪合力,发挥不了监督执纪威力。

(二)抓早抓小的有效手段欠缺

违规违纪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问题的发展也有一个由小到大、由轻到重的渐进过程。面对违纪违法行为隐蔽化、智能化的趋势,一方面,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队伍人员不足,达到监督大多数党员还任重道远。没有形成严密、全覆盖的监督网络,监督措施和规定还不完善,工作实践中偏重于事后惩戒,往往忽视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监督,致使监督缺位,监督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方面做得不够。一些同志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存在“不敢”、“不愿”监督的倾向,对干部身上存在的小事小节问题关注不够,对轻微问题视而不见或轻描淡写,习以为常,忽略不问。

(三)工作推进上存在滞后

一是第一种形态发展滞后,对第一种形态认识不够,对咬耳扯袖、抓早抓小提不起神来。二是执纪手段滞后。表现在线索来源渠道单一,被动接收多,主动出击少,对事前、事中的监督有所忽视,与挺纪在前,抓早抓小要求不符。三是制度规范滞后。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方面有了新的标准和要求,自由裁量权更大,如何扎紧制度的笼子,需要新的制度规范。

二、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涵

“四种形态”是治党越来越严的信号释放,是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不仅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以更严、更高、更快的方式执纪,还要求各级党委(组)承担主体责任更重、更多、更明确,对“两个责任”有了一个更清晰的定位。党委(党组)要将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压实落实到每一个人。同时,纪委(纪检组)要把握好工作重点,聚焦主责业务,用新方式、新方法处理新问题、新关系,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用更高的使命感、责任感,更清晰的理念、有力的措施担负起党纪党规捍卫者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着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衡量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与基层人民银行履职实践相结合,加强对党章党纪、执纪法规等政策的研读,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真正做到精准发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监督执纪措施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党委要强化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的意识,主动履责,全力担责,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确保管党治党要求落地生根。党委书记要从严从实抓好党的建设、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纪委要始终聚焦主业主责,正风肃纪,拔“烂树”、治“病树”、护“森林”,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转变监督理念。纪委要把监督执纪重点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三是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明确操作规范和使用标准,使党委、纪委能够准确运用第一种形态教育大多数,防止党员干部“微腐败”变为大问题。

(三)健全监督执纪机制,提升监督执纪实效

一是健全谈话函询机制。进一步明确谈话函询的主体、范围、程序、痕迹管理、后续跟踪和成果运用,使谈话函询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建立沟通协调和动态分析机制。建立党委、纪委、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内审监察、党支部等部门之间定期交流沟通制度,互通监督信息,综合分析、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日常表现、作风状况、个人重大事项变化等动态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监督执纪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建立问题线索集体分析研判机制。将监督执纪视野和问题线索收集范围覆盖全体党员,对发现和收集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集体分析研判,对症量责量罚。四是建立受处分党员定期回访制度,及时掌握其思想变化,严格监督与温情关爱并重,使其卸掉思想包袱,轻装前行。五是探索健全澄清和容错纠错机制。对错告、诬告等反映不实的问题,及时澄清,对陷害诬告者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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