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放驻沈中直、省直单位会计管理职责的函

2023-04-25 22:49:1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放驻沈中直、省直单位会计管理职责的函》,欢迎阅读!
辽宁省财政厅,中直,省直,会计管理,下放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放驻沈中直、省直单位会计管理职责的



【法规类别】会计人员

【发文字号】辽财会函[2011]140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1.06.29 【实施日期】2011.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放驻沈中直、省直单位会计管理职责的函

(辽财会函〔2011140号)



沈阳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驻沈中直、省直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171起,将目前由省财政厅负责的对上述单位的有关会计管理职责下放你市,请做好接收和后续管理工作。 一、下放事项 (一)行政许可类

按照省财政厅《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辽财会[2009139号)有关规定,办理驻沈中直、省直单位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批事项。 1 / 2










(二)行政管理类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2077eb43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cc.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