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认证查询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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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认证

查询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4.29 【字 号】湘价函[2010]53 【施行日期】2010.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认证查询服

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053号)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认证查询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你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职成所)接受省教育厅的委托,承担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查询工作,为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认证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内学历认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89号)规定,结合成本测算情况并参照外省做法,经研究,现就你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认证查询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职成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认证查询服务收费试行标准为100/.次。

二、对经核查认定的,应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认证证明书》上加盖“湖南省教育厅职业院校毕业生学历认证专用章”。 三、你院职成所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认证查询提供服务,应严格


执行自愿有偿服务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四、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需重新申报。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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