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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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21025

来源:《 人民论坛 (2013年第5)

作者:宋强玲(广西科技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失独家庭的现状

缺乏精神慰藉而对生活失去信心。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楚,步入老年的失独者面临着生活和心理上的负担,失独家庭往往容易丧失对生活的信心,无法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工作生活中去。所以相对于物质帮扶,对于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更是迫在眉睫。但是目前,中国社会对于失独群体的心理救助机制几乎没有,甚至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对于他们的误解与歧视。正是这样一群响应国家政策的光荣一代,却面临着突然的变故,给他们的人生带来了最难以愈合的伤痕。许多父母因为失去了孩子的父母这一角色,即使地位崇高、生活富足,却始终无法真正释怀。失独老人是非常敏感和脆弱的。失独家庭的生活秩序被打乱,他们害怕刺激、孤独,将来无人送终,可谓悲痛欲绝、痛不欲生,对生活失去了希望。

缺乏有力、有效的医疗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障。全国人大代表赵超在调查中发现,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因医疗而返贫的比例高达50%。而现行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在这方面的救助力度非常有限。2007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通知》明确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和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随后,各地根据地区实际制定了不同的扶助实施标准。但如今物价高涨、看病难看病贵,面对失独者碰到的各种实际难题,200300元的扶助金多少显得有些杯水车薪,并没有从根本上帮助失独者解决养老、医疗等重大困难。

失独家庭养老的对策

建立以人为本的多重关怀机制。首先是物质帮助。有些失独者面临严峻的生活挑战,应该得到制度性的帮助。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及建立失独养老院,助失独者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深入到他们身边,了解他们的所求所需,提供更多帮助。国家计生委原巡视员、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原理事长苗霞表示,失独问题不解决是对人民不负责任,也是对计生工作的不负责任。让失独者不孤独,考量着国家文明和国家责任。顶层设计和底层自觉互动,失独者的孤独才能得以抚慰。失独已经不仅仅是哪一项政策的问题,而是个社会问题。整个社会要去关注、了解这个特殊的群体,给他们营造一个充满关爱的社会环境,才能让这个悲伤的群体走出阴霾,重获阳光。


其次是精神关怀。很多失独者的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不愿意再接触社会,甚至选择自我封闭。因此,一要对基层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对失独者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二是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优势。从北京、大连等地的实践看,目前失独家庭的精神关怀,主要由民间自发的互助团体来承担。但这些团体的发起和延续,有一定的随机性与不稳定性。所以,各地民政部门应尽早建立失独家庭数据库,为失独互助组织提供必要帮助。在没有民间救助团体的地方,慈善机构应该协助成立民间社团,在运行经费、活动场所和精神支持等方面提供社会资源;三是开展亲情抚慰活动,帮助失独者建立与社会的正常联系,特别是组织失独者与失独者之间的联系,让他们相互取暖;四是着手构建失独老人养老社会支持网络,使失独父母通过这个平台,互相开导,共同面对困难,如建立全国失独家庭QQ聊天群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失独并非少数人固有的、特殊的不幸命运,而是多数家庭都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因此,政府更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社会化养老和救助机制,帮助他们在社会的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从根本上逐步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实现真正的社会化养老。20078月,中国正式出台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也叫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其中含有相关帮扶规定,但不够完善,应针对失独父母设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承担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和医疗问题,由政府出资送他们进入养老院和敬老院。

还应该看到,城镇失独家庭的主要问题是养老缺乏保障,农村失独家庭则面临经济困难和老无所依的双重困境。因此,在救助城乡失独家庭时也应有所侧重。凡出现独生子女意外亡故的,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抚恤,体现人道主义。如河南省财政厅和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联合率先在全国建立生育关怀抚慰金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8周岁以前,给予每人每月50元生育关怀抚慰金,所需经费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积极开发利用社会资源。一是重视在社区中展开工作。社区不仅可以提供其他单位所不可超越的以归属感为表现形式的心理支持,从而降低失独者的精神风险,而且能通过社区的支持网络完成社会养老网络的构建,降低失独者的生存风险;二是借助社会力量。强大的社会力量是社会养老的基础,其中社会组织又是重要的一环,帮助失独家庭的社会组织即是其中的一个部分。逐步放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件,让非营利中介组织关注这个群体,使他们不至于成为被社会遗忘的一部分。例如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以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为目标人群的暖心计划,为其提供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事故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残疾保险、烧伤保险以及女性重疾保险,重点解决这些家庭的养老和医疗困难,真正保障了这一群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同时,安康计划和服务计划与暖心计划相配套,对没有发生意外理赔的家庭提供体检等服务,最大限度加大保障力度。但是,要想彻底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仅靠计生部门的努力根本不现实,关键还是依靠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


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及创新社会管理。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失独家庭可能日益增多,失独群体的养老问题已经引起政府的重视。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20124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养老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

然而,失独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老龄工作却相对滞后,各级政府应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如北京为应对目前失独家庭生活状况,政府设立了三帮扶政策:即政策帮扶、经济帮扶和精神帮扶。政策帮扶是为失独家庭每年发放每人2400元补助。经济帮扶是从2012年开始北京市计生委和北京人保寿险北京市分公司合作,政府连续出资三年,每人每年给投入2800元,为失独家庭的父母买份保险,保证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依。精神上帮扶就是让北京3000名志愿者与失独家庭结对子。这些举措体现了政府对社会养老事业高度负责任的态度。

失独家庭的出现是个新问题,对社会管理部门的工作创新提出了挑战,管理者应当拓宽思路,增强责任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除了经济扶助,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将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夫妻双方意愿,为其提供再生育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实现其再生育愿望。或协调民政部门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实现其收养愿望。地方政府可以牵头,多渠道融资组建失独家庭养老院,及时向他们提供心理援助,进行心理疏导咨询,帮其摆脱心理阴影。政府还应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社会兴办养老院和老年公寓。同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关心养老院的建设,形成政府补贴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集资建设养老院的格局,切实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

建立、壮大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服务队伍。据《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调查显示,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有3300万人,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人。为了满足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设立相应编制和就业岗位,提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待遇,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以吸引高层次管理、护理人才,扩大养老产业从业人员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鼓励医疗、救护、营养等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通过倡议、发动、引导志愿活动和建立劳务储蓄等方式,动员各类人群到社区为老年人服务,鼓励低龄和健康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服务,提倡居家养老、老年人互助、社区补贴、基层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等。进一步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因地制宜确定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整合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相关资源,将农村养老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医疗大病救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设立养老管理与服务、老年护理、老年社会学和老年产品开发等专业,为养老事业培养专业人才。在社会养老机构的建设上,应以实用、便捷、为老人所接受、能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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