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娟、王金全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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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王金全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0.16

【案件字号】(2020)05民终4575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裴红卫李自强张建斌 【审理法官】裴红卫李自强张建斌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王娟;王金全;李玉芹;王凯 【当事人】王娟王金全李玉芹王凯 【当事人-个人】王娟王金全李玉芹王凯

【代理律师/律所】贾鹏飞河南殷都律师事务所;魏然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贾鹏飞河南殷都律师事务所魏然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贾鹏飞魏然

【代理律所】河南殷都律师事务所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王娟 1 / 3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王金全;李玉芹;王凯

【本院观点】上诉人王娟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撤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王娟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王娟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上诉人王娟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23 18:58:22

王娟、王金全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05民终4575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娟。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鹏飞,河南殷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金全。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玉芹。

二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然,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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