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教学案例

2022-07-13 05:31:0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犯罪学教学案例》,欢迎阅读!
犯罪学,教学案例

案例

刘某,女,1979年出生致聋原因不明,在聋校读至四年级时因父亲病逝退学,家境困难,刘某试图找份工作供妹妹继续上学,后来在街上遇到一聋人(同案),在交谈时同案告诉刘某,可以带她去找工作,刘某没有多想,也没告诉家人,就跟着同案一起来到深圳。20041226日,刘某在103公共汽车上,趁人多拥挤之即,拉开失主的红色背包,盗取钱包和手机后下车逃跑,刘某最终被群众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一、 犯罪原因

从刘某实施犯罪的特点分析:

1:从刘某的犯罪的动机上看,刘某无稳定收入,缺乏谋生技能和就业机会,无经济来源,求职谋业无门,遂产生了以偷为职业养活自己的的犯罪动机。

2:从犯罪的类型上看,作为聋哑人的刘某犯罪主要是侵财型的盗窃。刘某无稳定的经济来源,文化程度低,受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的侵蚀,认为有钱就有一切,对金钱的盲目追求致使私欲极度膨胀,将盗窃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3:从犯罪的组织形式上看,其一,刘某固有的生理缺陷,加之家庭对的放任,加入到犯罪团伙,她有种归属感。跟别人一起作案,具有纠合性的特点[2]。其二,作为外地到深圳后,陌生的环境以及固有的从众心理导致其对犯罪团伙的依赖。

4:从犯罪的手段上看,刘某把盗窃、侵财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结合案例分析,刘某刑事犯罪暴力性倾向不明显。

二、刘某刑事犯罪心理成因分析:

1犯罪的主观心理因素

A、认知片面带来的偏执与模糊心理

刘某缺乏听觉的认知来源,对道德事理的了解与观察难周全透彻。因此,刘某的道德认识相对片面。刘某从个人的需求出发去考虑问题、支配行动,只考虑自己的生存需要,而不顾国家法律及对他人造成的伤害。

B、意志薄弱带来的消极模仿心理听觉与语言的障碍,致使刘某思维水平较低,自我控制能力差,行为更多的受自我心理倾向和喜好所左右,随心所欲,不计后果。在物质动机的驱使下,为了满


足个人的任性与欲望,滋生了消极的模仿心理,加之薄弱的意志力,所以,刘某成为了不法分子引诱的对象。

C、言语障碍带来的从众心理刘某心理发展特殊性的最主要因素是由言语障碍带来的,她心理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也在于此。刘某的物质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她往往采取从众心理,去寻找安慰理解,这也是刘某轻易勿入聋人犯罪团伙的主要因素。

2:犯罪的客观心理因素

A 学校教育的局限性带来的逆反与好奇心理。首先,为了聋生安全起见,聋校多采用封闭式管理,使聋生交往范围缩小,交往对象局限于聋生之间。刘某在聋校交往能力尚未得到发展,社会经验也不丰富,在生理上逐渐成熟而精神和人格尚属萌芽状态,虽然刘某独立判断行事,但自身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旦和不良习气为伍就容易走上不归路。其次,我国现在的聋校在对聋生进行法制教育上,还没有专门为聋人编写,适合聋人身心认知特点的法律教材。对聋生的法律教育还停留在思想品德课上的道德要求,法律意识没有很好地树立起来,不知法、不懂法,在聋生中是普遍现象。再次,对聋生的教育手段传统、单调,忽视聋生的心理健康,很少聋校定期对学生的心理进行分析、咨询与疏导。因此刘某也属于这种不懂法的类型。

B、社会歧视带来的报复与反社会心理。他们往往是人们嘲笑、可怜的对象,这样就造成心理失衡,产生不满、怨恨,对社会和健听人产生抵触情绪与报复心理,而对他们同类却倍加信任与信赖。所以刘某很容易受社会上少数成年聋人的教唆与诱导,成为了违法犯罪的后备军。

三、如何预防此类犯罪

1: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a 实施价值教育。因此,让学生真正明白偷窃行为的价值观到底是对还是错,也许从转变错误的道德评价认识着手,才是对青少年刑事犯罪的根本性矫治。b加强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用法律武器来提高防御能力,增强自护意识。c 设置心理咨询机构。由心理医生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掌握现状,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供预防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对学生心理教育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

2: 家庭应采取的措施。a家长要转变观念。不要因为语言上的障碍就放松甚至放弃对耳聋孩子的管理和要求。要以正常的心态对待他们,对他们的过错行为更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b营造


良好的家庭氛围。家庭是传播和学习文化及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家庭气氛和教育法才能拥有良好的教育效果。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独断、专横,要充分运用形体语言和眼神的交流,倾听他们的烦恼,了解他们的忧虑。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促进聋人健康人格的形成。 3:社会应采取的措施。加大法律的监督与量刑。我认为聋人犯罪应区别于智力和精神类残疾的人,在量刑上应该从重处罚,不给他们可乘之机。

4:加大就业率与社会的保障措施。政府应采取一些相关的强制手段与措施,使那些品学兼优又具有一定社会适应能力的聋人就业,同时在待遇上与健听人一样享受同工同酬。如果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合力,都来爱护与关注聋人群体,采取适合他们的方式进行引导和教育,那麽,聋人成为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将不再是空谈。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226b5c61e6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e4.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