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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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

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人社办发[2014]45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3.10 【实施日期】2014.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4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 》(人社厅发〔2014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宣传引导和学习培训。省厅将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从3月下旬到4月下旬开展规范劳务派遣宣传月活动。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的内容,重点宣传解读拟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用工比例及过渡期、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以及法 1 / 2








律责任等规定。省厅将在3月份举办全省系统内培训班,各地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

形式,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工会工作者进行分类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自觉学法、知法和守法,增强被派遣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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