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制度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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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制度理论研究

文章对旧制度经济学派、新制度经济学派、比较制度分析学派及社会学流派对非正式制度理论的研究进行了详细地梳理和整合,从而形成关于非正式制度的系统理解。



标签: 思想习惯非正式规则自我实施制度社会规范 社会资本

诺思认为,即使在最发达的经济体系中,正式规则也只是决定行为选择的总体约束中的一小部分,人们行为选择的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遗憾的是,不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的经济学研究中,人们对正式制度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对非正式制度则关注不够,甚至对非正式制度的概念界定至今也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尽管很多学者对非正式制度的具体理解很不一样,但是从旧制度经济学的凡勃伦、康芒斯开始,到新制度经济学的诺思、威廉姆森等人,甚至一些社会学家、政治学家都对非正式制度进行过探讨和说明,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理论和观点。本文在纵览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对各学派中非正式制度理论进行梳理和整合,力图形成关于非正式制度的系统理解。



一、旧制度经济学派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

旧制度主义经济学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社会,20世纪20年代30年代在美国得到了广泛传播,其代表人物是康芒斯(J.Commons)和凡勃伦(Veblen。在旧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中,虽然非正式制度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是隐含在对制度的研究中的。



凡勃伦认为制度不过是一种思想习惯精神状态,是广泛存在的社会习惯 公认的生活方式以及经济结构等,本身有着进化的过程。这些想习惯精神状态就是我们要研究的非正式制度的范畴。在凡勃伦看来,制度的本质是一种非正式的心理习惯,是一种非正式的约束,人类的经济制度、律等正式制度是在非正式的心理习惯基础上产生的,而其作用的发挥受非正式制度的制约。在凡勃伦的理论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是交织在一起的。



康芒斯的非正式制度理论建立在休谟的稀缺性理论的基础上。他认为,于资源稀缺、机会稀缺,才会产生自私、不公道以及利益冲突,进而产生解决这些冲突的人为秩序即集体行动,以及维持这种秩序的规范——伦理道德。康芒斯将制度定义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他所指的集体行动包括的范围很广,无组织的习俗、惯例、伦理道德到家庭、公司、协会、工会、银行以及国家等。他认为,虽然正式的法律制度是制约经济发展的根本,但是,非正式的习俗、惯例的影响更为普遍,对人们的经济行为起着深刻的影响作用。他还进一步认为,非正式的惯例、习俗是正式的组织制度形成的前提。显然,康芒斯第一次明确将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加以区分,并对两者的特点和相互关系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二、新制度经济学派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

20世纪50年代至今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时期,存在两个新制度经济学的流派,new institutional schoolneoinstitutional school,前者称为传统新制度经济学派或新古典制度经济学派,后者称为激进新制度经济学派。新古典制度经济学派采用理性选择模型作为分析方法和基本信念,把制度包含进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该学派与美国老制度主义者基本上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较少,主要是威廉姆森的研究;激進新制度经济学继承了美国老制度主义者,尤其是凡勃伦的思想,更强调人的社会性,对非正式制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以诺思后期的研究最具有代表性。



威廉姆森将非正式制度置于制度环境中加以分析。他在《治理机制》一书中认为,治理并不是孤立进行的,各种备选治理模式的比较绩效会随着制度环境而变化,制度环境决定了游戏规则,如果产权、契约法、规范、习俗等的变化导致治理的比较成本变动,那通常就意味着经济组织的重组。显然,威廉姆森理论框架中的制度环境既包括产权和契约法等正式制度,也包括社会规范、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它们共同组成了经济组织运行的外部环境。



诺斯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以1990《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为标志。在这本书中,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更正式地说是人类设计的、构建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它们由正式规则(成文法、普通法、规章)非正式规则(习俗、行为准则和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以及两者执行的特征组成。诺斯也明确提出了非正式规则这一术语,并专门开辟了一章对非正式制度进行研究。他认为体现于习俗、传统和行为规则中的非正式约束与正式规则相比更难改变,他们把未来和过去联接起来,是理解历史变迁路径的关键(North1990)。诺思的后期思想实现了向进化范式的转变,呈现出演进理性倾向,这种转变使得诺斯的制度、非正式制度的思想与旧制度主义、现代进化博弈论和比较制度分析越来越趋于一致。



三、比较制度分析学派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

比较制度分析是20世纪90年代之后美国才兴起的研究方法,国内外许多经济学者格雷夫、青木昌彦、韦森等运用这一分析方法来分析制度及经济问题。者把最常运用比较制度分析方法分析制度及现实经济问题的学者归为一派,称之为比较制度分析学派。



格雷夫(Avner.Greif)在学术传承上综合了德国历史学派的传统和现代博弈论的理论成果,把缺乏集中的中央法律实施体制条件下的自我实施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近似地看,自我实施制度就是诺斯制度定义中的非正式规则部分,诺斯虽然意识到了非正式规则的重要性,认为制度变迁的渐进性在很大程度上与非正式规则的演进性质有关,但由于诺斯的理论框架基本上是新古典的,因而无法对此进行深入分析。格雷夫在这一点的研究上前进了一步。



青木昌彦从博弈论的角度研究了制度,认为制度是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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