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合伙企业“分红”无需缴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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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合伙企业“分红”无需缴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独资、合伙企业分红无需缴税

去年年初,王先生和朋友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一年下来业绩不错,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缴完税后还剩下30多万元。日前,王先生来到税务部门,专门咨询独资、合伙企业分红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就是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具体计算时,也是根据每个投资人(合伙人)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计算的,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已经就是投资者个人的所得,缴纳过个人所得税,不存在分红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需特别注意的是,除个人独资、合伙等无限责任性质的企业外,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利润是公司本身的经营所得,要先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其个人股东取得的分红就是个人分红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这部分个人股东取得的分红收入要按照20%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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