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若干问题

2022-04-11 20:29:2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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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若干问题



一、研究视角与向度

教育部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定义和意指,实际是政治化的、意识形态化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制定法律人才培养国家标准,探索高校与政法、司法等实际部门、国内与海外高校联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新模式,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基地,步推进分类分层法学教育改革试点,建设一批具有广阔国际视野、扎实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培养一批国际法律事务高端人才和高素质执法、司法专门人才。

上述意指的关键词,是政治化、实用性、国家标准。 按照民主法治事业、法学教育的经验理性和逻辑理性,对卓越法律人才问题,基于学术、民间的视角,还可以下其它定义。

对于官方的定义,可以追问:法律人才应否、能否制定国家标准?教育的本性、本义是什么?不重视、强调法学教育的人文性、批判性、超越性、模范公民塑造职能,能否产生卓越人才?

因此,问题及其向度至少包括:

1、什么是卓越法律人才?谁有资格对此下定义、定标准?教育部搞国家标准,是否符教育的本性、本义和逻辑?教育部的定义,已经是普通的、矮化的教育标准。

2、在仍未走出“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未冲出“历史的三峡”【全国左派代表,近日在山西召开了对茅于轼的民间公诉大会。】处于变革和转型关键期、风险和变数巨大、改革与危机赛跑的国家和民族,法律人才是否主要是技术性的工匠,是否首先应当是理性、正义、科学、负责的社会改革家?法学教育的使命是什么?

3法学教育模式(以本科为代表),在通才教育与专才教育、人文教育科学教育、精神人格塑造与能力培养、理论性与实践性、专业性与职业化等向度上,如何选择合理的平衡?

4、中国人对于法学在极为功利的心态,当年的东吴大学教授杨荫杭曾批判中国法律教育是“文凭贱如粪土,学士多如苍蝇”。中国今天,登峰造极。法学教育对此如何矫治?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主要问题

1、缺乏变革、转型时期的时空感、危机感和担当精神,自我矮化、奴化、边缘化。甚至是将肤浅、庸俗进行到底。公众认可度甚低。



2、过于功利化、小工匠化,对“师”与“匠”的关系缺乏问题意识,实际是只强调对小工匠的培养。应试教育、成功教育,是全民族自残自虐、自戕自害的模式,此中各种牟利者、误国者,应以汉奸论处!

“又红又专”是清华大学在“院系调整”之后,给中国教育的“贡献”。蒋南翔、何东昌等人把1952年后的清华理念、模式带到教育部,形成了扩展性影响。理工科出身的工匠们,本是这个模式的产物,在掌握重要权力后,有扩展到各个领域。narrow-minded的工匠们,缺乏历史感、想象力。清华大学百年校庆的市侩、恶俗,令全世界都叹为观止!

诸多名校的晚近历史表明,工匠化教育出来的院士,对大学或教育相关的价值、规律、制度、机制是缺乏想象力和学习能力的;如果人文社科出身的人来当校长,则会显著不同。

在本科阶段可报考法律职业资格,本身就是违反教育规律的安排。这是司法部的政绩工程,以帮助解决大学生就业、为国家排忧解难为名,对上邀功。它导致本科教育成为第二个高中教育严重破坏或扰乱法学教育的机制和过程。资格通过率如此之高,全国平均达20%


以上,很多功利化的二本学校法学院本科生通过率达50%,这就说明律师等法律人根本不是价值共同体和知识精英。广州市民说,公共厕所不好找,而律师所满街都是。法律人与法教育已经斯文扫地!



3、道与器、术,缺乏层次意识。二者如何区分和融合,根本就没有问题意识,更没有科学、合理的安排。处于混沌状态。社科教育,多处于糊涂状态、混沌时代。

法学教育,应当区分这些层次、功能、任务和安排,但是,国内法学院系基本没有这种眼光和智慧。在小工匠教育观之下,道的层次近于虚无。

尼克松自认为自己受益最大的就是大学时期的法理学课程。

4各界对大学法学教育的定位和期待,有重大偏差。大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人格精神、知识智慧、一般方法的培养、传授和训练,绝非职业培训。实习能力,应当在工作初期培养。法院和律师所要求学生毕业之时就能够基本具备实践技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这是反教育逻辑的。4年本科教育能够把社会机理、法学的道与器、基本方法说明白,就不容易了,如同医学专业一样。根本没有足够时间高过度的培训课程。

把毕业生训练成为职业化法律人,本是执法、司法机关的任务之一。公立性单位,你们不能推卸责任!



5、学科封闭,自说自话,开放性不足。根本没有“学科帝国主义”的扩展性的解释力、说服力。

法学本来就缺乏逻辑起点、条件预设、推演路径,多是观察性的、经验性的,而非逻辑性的,其理论范式、方法论、具体方法是比较模糊的。与经济学社会学比较,法学基本上是信口开河、游谈无根的学科。只见法学界引用人家的文献,而很少见经济学界、社会学引用法学文献。法学的幼稚,至今也没有摆脱。

很多人误读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法社会学的理念,所谓的“法律主要是经验,不是逻辑”。须知,这对中国人是不那么适用的,中国人本来就不讲逻辑,多满足于形象思维,是个肤浅、庸俗、乐感文化的群体。

三、对策

1、高校应恪守大学的角色伦理和教育规律。尽管在经济、人事等方面不独立,但在教育实践上,仍然要强调不能过分反规律、反伦理、反逻辑。

法学教育应当教育相关的人权、法治、自治等问题上,给中国提供清晰、深刻的说明和论证,让一切反规律、反伦理、反逻辑的教育制度、模式、后果,置于公众视野和阳光之下。

因此,法学教育应当率先觉悟,形成健全的理性,高度负责,深刻批判,积极建设。

2、在方法论层面,大学法学教育应当注意三个层次:法律人的人格、精神——知识、智慧——方法、技能。法学本科教育,首先是培养适应人权、法治、民主事业的模范公民、政治家、改革家、“革命家”,美国这种成熟国家也是如此。其次,是培养知识扎实、技能娴熟的职业人。

现在,中国最稀缺的是对法律人的人格精神的培养。

20074月,法理学年会在武汉大学召开,我呼吁法理学教师应当特别注意自己的深度启蒙义务。近10年来,我给新生上法理学,要求他们两周内背诵《世界人权宣言》,否则不许其考试。此举在200612月被TIME报道过。

因为该宣言是中华民族的清醒剂和解毒剂,是吾国吾民不能“内生”出来的。


就中国不能内生出citizen/citizenship而言,所有中国人都是中国特色的文化意义的农民,看电视的和上电视的,穿皮鞋的和穿草鞋的农民。宣言19481210日诞生时,吾国在搞淮海战役(徐蚌会战);两大人权公约19661216日通过时,吾民在搞文化大革命。



3、具体方法

1)本科教育,前两年强调人文与科学的通识通才教育liberal/general education。务必开设中西哲学史、科技史、经济史、经济学原理等课程。西方哲学史第一重要。强调法学教育的人文性、通识性、批判性。人文与社科领域,知识与财富在批判中增长。启蒙,就是无条件的、永久性的彻底批判的立场和趋向。大学法学教育,应当特别注意。

2)师生阅读、思考、行为的“祛功利化”,超越个人功利、眼前功利,阅读真正有思想深度的传世名著。哲学、伦理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本科4年至少各读2本。

3)授课应当致力于说清楚制度文明相关的规律、机理、逻辑、生长点、体系、方法,而非讲授具体制度的内容。现在,由于普遍使用注释法学的讲授方法,导致学生不能、不需要自主阅读;即使在制度内容等较为浅显层次,学生也依赖课堂教学过程。这是不正常的。

4)辅导员、班主任十分重要。他们不是“政治辅导员”,不能只搞思想政治工作、常规管理,应当是全面的启蒙者、引导者。不能熟练掌握世界人权宪章的,不得从事此类工作。

5)注意安排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的传帮带关系,大带小,形成“校园教育生态系统”。年轻人的AB类知识,很多是通过学长那里、同学之中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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