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邯郸市峰峰矿区为省级园林城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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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邯郸市峰峰矿区为省

级园林城区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12.07

【字 号】冀政办字〔201971 【施行日期】2019.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邯郸市峰峰矿区为省级园林

城区的复函



冀政办字〔201971



邯郸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峰峰矿区创建河北省园林城区的请示》(邯政呈〔201934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邯郸市峰峰矿区为河北省园林城区。

请继续指导峰峰矿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更好地发挥创建园林城的载体作用,不断巩固和提升创建水平,实现城市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完善服务功能,使群众获得感、幸福


感持续增强,城市生活品质、环境品质、人文品质不断提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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