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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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规定

关于王大力个税事项的回复



一,税法的相关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对于其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 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 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二条 税法第七条所说的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双重征税的税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包含了对纳税人源自中国境外的所得在中国出现双重征税情况下统一的税额扣除的规定。纳税人如已经为源自中国境外所得缴纳了境外所得税,准予其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对于超过部分可以在五年内的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在要求抵扣时需提供已缴纳外国个人所得税的合法证明。


纳税登记、申报及缴纳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为扣缴义务人。

所有自然人一旦发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就应立即到中国的税务机关进行注册登记。

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或是对纳税人支付了应纳税所得的其他人,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负责填写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并缴纳核定的税款。

(二),对于上述规定的解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无论王大力是否具有加拿大的国籍,无论其本人是否在中国居住,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支付的劳务所得,都须在中国缴纳个税。

二,税务局的回复:



(一),若其具有中国国籍,其关于个税缴纳事项的规定较为复杂,待弄清楚,给予回复;

(二),若不是中国国籍,其从中国国内支付的所得部分,依然须缴纳税款。



20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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