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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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商大研[]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院年及以后入学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普通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老生及因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再返校就读于级及以后的学生不适用该政策。

第三条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总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博士生基本学制年限为年,硕士生基本学制年限为年。

第四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其他校内外奖助项目。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名单报学校研工部务案。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类型、等级、标准和比例参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每年度各奖项可评选数量,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定。

第七条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评奖学年及评奖规则参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但有以下情形者,均无资格参加当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违反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不得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无正当理由,欠缴研究生学费。 .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在学生寝室文明建设检查中不合格。 .发生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他情况。

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同学,若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其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

第八条 奖学金申报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采用个人申报制。即学生本人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根据奖学金评选条件和个人实际进行自愿申报。凡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学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学业奖学金分为综合型学业奖学金和创新型学业奖学金。综合型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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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课业、素质拓展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创新型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学生科研、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申报参评学生可根据评奖年度内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两种奖学金类型中选择一种参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报人数,按比例进行评奖。评奖比例如下:

比例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根据其申报类型分别进行评审。申请创新型奖学金的同学,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其创新模块的总分排名先后顺序评定奖学金等级。申请综合型奖学金的同学,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其德育、课业、素质拓展三个模块的总分排名先后顺序评定奖学金等级。

第九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确定后,由评审小组负责,在学院内公示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第十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在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一条 本办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学术学位硕士 创新型

综合型

专业学位硕士 创新型

综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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