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资金管理办法

2023-02-25 00:47:1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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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委托代建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代建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 规范项目资金支出,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省市县财务

管理相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严格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

设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报账制、监理制、竣工验收制。

第三条 建立项目资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分类管理,国债资金项目财务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BT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部门委托代建项目财务管理由各部门负责。

第四条 财务管理单位要对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进行控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得到有效利用。

第五条 代建单位应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 财务管理单位要搞好项目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基本财务工作,做好财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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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资金拨付工作流程:代建单位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出

的工程款拔付申请。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进度,由施工单位开具收据,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按照拨付资金审批权限审批后,交各财务管理单位审核结算付款。

工程建设资金审批权限: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县长审批;10万—30万元(含30万元)的经财务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审批;30万元以上的经财务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县长和常务副县长签字认可,报县长审批。

第八条 切实做好工程项目资金的拔付和监督检查,财务管理

单位对工程项目资金设立专项工程资金帐户,专款专用。

第九条 做好项目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条十条 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安排使用,

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费用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滞留和挪用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应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加强项目价款支付的审核力度,负责项目核算的会计人员要严格认真审核价款支付手续,对工程约定的价款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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