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2022-04-17 20:22:1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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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求职困难、就业不稳定的人群。在我国主要包括五种人:一是下岗职工,他们的年龄一般在三四十岁,文化水平低,没有技术或者技能单一,转岗困难,再就业也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由于残疾人在生理或心理方面存在某种缺陷,使得他们在劳动、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受到许多不公正的对待,尤其在就业方面常常遭到歧视和忽视。三是妇女,由于生理差异,以及人们观念上的性别歧视,导致妇女就业难的问题日益严重。四是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由于其文化素质低,技术水平不高,就业比较困难。五是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由于没有工作经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不愿花时间、花精力雇那些没有经验、需要培训或者需要过程才能胜任工作的人,从而造成这部分人求职困难。

一、就业弱势群体在当前形势下面临的难题

1 就业不稳定加剧

入世后,国内市场将进一步开放,中国经济将更深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去,这对解决我国就业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遇。但从短期看,长期受到国家保护的行业将面临严峻考验,部分国企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将面临破产、重组以及结构调整等一系列问题,会导致失业人员增加。上述处于就业弱势地位的群体将首先受到冲击,求职更加困难,失业风险将会增加,从而使得就业更加不稳定。

2 保障力度不够 在我国,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与城镇就业人口相连,而且重点在正规就业部门。随着就业制度多元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原有的保障范围和力度明显不足,尤其非正规就业的人群,由于这部分就业人员劳动关系不稳定、收入水平不固定,还没有纳入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等规范管理的范围。因此,非正规部门中雇工的生活福利待遇,既没有一定标准也缺乏监察制度的保证,很多雇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就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策略探讨

1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广开就业门路

大力发展经济,积极促进就业,这是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根本策略。而发展中小企业是目前促进就业的重中之重。一般来讲,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相比,劳动密集程度较高,尤其是在服务业和加工制造业,其资本有机构成低,工作成本普遍低于大企业,以相同的资金投入,中小企业能比大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此外,中小企业由于规模不大,经营方式比较灵活,而且技术要求较低,就业门槛低,可以大量吸纳中年人、妇女及其他缺少足够工作经验和教育经历的人员就业,从而缓解了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就业困难,同时还可为这些人提供在岗训练基本工作技能的机会。因此,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和加工制造业类的中小企业,可以广开就业门路,吸纳更多劳动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但同时,中小企业自身又是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因此,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宏观管理者的职能,制定一定措施,建立中小企业法律保护体系,加强有关中小企业立法建设,确保中小企业一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克服不利于其发展的各种经济、社会因素,对中小企业的创业和经营进行扶持,对中小企业进行金融、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2 采取多种灵活就业的形式,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 积极促进就业,不一定只局限于全日制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积极发展钟点工、


临时工、家庭工及弹性工作时间等各种灵活就业形式,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就业门槛低,具有相当广泛的涵盖范围,对不同年龄、性别、文化技术水平的就业者都有适应性和选择性,正好适应就业弱势群体这一情况。据统计,发达国家的社区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就业总人口的20%-30%,而我国只有不到4%。由此可见,这一领域的潜力之大。

3 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制度,积极促进人员素质提高 弱势群体在就业中之所以处于不利地位,是因为他们要么没有技术或者技能单一,要么缺少工作经验。因此,为了减少他们的求职困难,进行专门的职业、就业培训是至关重要的。要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制度,针对不同人员,进行适合其特点的培训。比如说,对失业和下岗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时,可先对其进行职业咨询,以明确其愿意从事何种职业或转向何种职业,接受何种岗位培训较为合适,然后再进行针对其情况的培训。对妇女进行职业培训时,要充分考虑到培训的专业内容是否适应女性就业,培训的方式方法是否适应女性就业与生理特点。对残疾人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同时,要加强对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研究和开发,开辟适合残疾就业的新渠道。

4 加大公平就业制度立法建设,加快法规制度的建设 弱势群体之所以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还有一方面是因为在就业竞争中存在着歧视和不公平现象,如普遍存在的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健康歧视、地区歧视等。因此,要加强公平就业立法建设,禁止在招聘中出现各种歧视行为。要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防止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大力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行业工种,扩大妇女就业门路,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实行生育保险基金统筹,为妇女平等就业创造条件。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落实国家对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为残疾人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

5 建立就业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和帮助网络 据有关部门调查,在下岗职工谋职过程中,50.3%通过亲戚朋友等非正式渠道进行,只有2.3%的人依靠再就业服务中心。可见,我国针对就业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非常脆弱。因此,要通过制度化措施,使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与社区组织和各种市场中介机构密切衔接,建立广泛的就业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如2001年上海推出的“4050”项目,实施重点帮助女40岁、男性50岁以上的就业困难群体的计划,政府用优惠政策吸引社会的人力物力参与创造产业,政府只起协调作用,不再直接参与创造就业岗位,参加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通过开发“4050”项目,发动全社会来帮助就业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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