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下水水文资料整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12-26 01:04:1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下水水文资料整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欢迎阅读!
水利厅,省地,整编,山东省,水文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下水水文资料整编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0.06.29 2020.06.29

水文水环境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下水水文资料整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省水文局:

现将《山东省地下水水文资料整编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 2020629

山东省地下水水文资料整编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为加强地下水水文资料管理,提高水文现代化服务水平,促进地下水水文资料整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一致性、时效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地下水水文资料整编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地下水水文资料是指列入省水文机构整编范围的资料,其它地下水水文资料的整编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地下水水文资料实行行业统一质量管理,未经省水文机构质量审核的资料,不得参加年鉴汇编。

第五条省水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地下水水文资料整编、汇编及年鉴刊印;检查指导各市地下水水文资料的整编、汇编工作;组织对全省地下水水文资料的复审及质量评定。

第六条 设区的市水文机构负责组织与协调本市所辖区域内地下水水文资料整编、汇编以及质量评定等工作,并对本市地下水水文资料整编质量负责。

第七条 由设区的市、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地下水监测站监测资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及时向同级水文机构汇交,并对所汇交资料质量负责。

第八条 地下水水文资料整编主要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按《山东省地下水资料整编规定》执行,本办法有另行规定的,执行本办法规定。

第九条 地下水水文资料整编应采用统一的整编系统,以保证整编成果质量,推动资料整汇编与管理工作的现代化。

第十条地下水自动监测站自动监测资料或人工补测资料均实行日清月结。其中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地下水自动监测站资料应实时向水文机构汇交,水文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地下水自动监测站资料的整编。

地下水人工监测站资料实行按月整编。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所管理的人工监测站上月监测资料汇交至水文机构,水文机构应于10日前将资料录入整编系统,且须进行校对、复核,保证数据的准确性,15日前完成资料整编。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水文机构应于每年720日前完成本市上半年地下水水文资料的合理性审查;次年120日前完成全年资料的合理性审查及质量评定,并于215日前将汇编成果汇交至省水文机构。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6e3c8617ac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da.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