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贷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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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大学生进行网络借贷,面临着电子合同无效,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加强大学生网络借贷的风险的防控十分必要。进行大学生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应从“对于不良网络借贷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对在校学生应加强网络借贷方面知识的普及”和“加强大学生资助体系和征信系统的建设”三个方面着手。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借贷;风险;风险防范 一、大学生网络借贷的背景

今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着手对校园网络借贷进行监管。在社会高度关注校园网络借贷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分析大学生网络借贷所存在的风险显得尤为重要。在明晰大学生网络借贷存在巨大风险的前提下,如何引导大学生对校园网络借贷进行风险防范更是重中之重。 二、大学生网络借贷的风险分析

在校大学生作为网络借贷的主体,其在网络借贷中的角色可以分为两类: 1.大学生作为网络借贷中的出借人。网络借贷出借人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风险:首先,网络借贷所涉及的资金交易,均签订的是电子合同,因而网络借贷出借人面临着电子合同的合规性的问题。依据《合同法》第33[4],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应当具有确认书。此外,电子合同的合规性问题还体现在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生成,是否存在电子签名或者手写签名,是否明确了借贷双方鄂主体;其次,网络借贷中出借人所拥有的债券的合法性的风险。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于出借人的债券的合法性作了相关的规定,同时对于所约定的利息也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再次,网络借贷中出借人面临着个人隐私被泄露的风险。在网络借贷平台中需要借贷双方将相关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网络借贷平台,因而可能存在网络借贷平台将出借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其他人的情况;最后,因为网络借贷平台的特殊性,网络借贷的出借人通过平台所发布的类似于资产证券化的借款标的欣慰,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公Kai发行证券的行为。[5]

2.大学生作为网络借贷中的借款人。网络借贷的借款人可能面临着以下风险:首先,大学生作为网络借贷的借款人,可能存在被诈骗的风险。网络借贷平台管理不够规范,缺少风险的应对机制,对贷款诈骗分子难以识别;其次,大学生作为借款人可能因为经济问题而被强迫接受利息较高的贷款,远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对于尚未有经济收入的大学生而言是有害的;再次,在履行完相关的贷款手续之后,因


在校大学生并未有收入来源或者仅有很小部分的收入,因而在还款日期到来时难以按期偿还,很多学生被迫接受利滚利,最终导致借款数额巨大;最后,由于网络借贷平台要求提供相关的身份信息,因而同样存在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6] 三、大学生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

大学生面对各种网络借贷的风险,做好风险防范至关重要。20164月,教育部办公厅和银监会办公厅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对于大学生网络借贷风险的防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7]

1.对于不良网络借贷应该加大监管力度。网络借贷平台的确为大学生理财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但是因为P2P等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不够,因而出现了上述部分的风险。因而,对于网络借贷风险的防范,首先应当从加强对网络借贷平台的借贷Kai始,即要求应出台对网络借贷平台尤其是高校大学生比较集中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规定,同时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应在各个环节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2.对在校学生应加强网络借贷方面知识的普及。很多大学生在网络借贷方面的知识尤其风险防范的意识基本为零,很多大学生因为网络借贷而面临各种问题,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就是因为对于网络借贷方面的知识缺乏,尤其是法律方面的知识的缺乏。

3.加强大学生资助体系和征信系统的建设。如前所述,大学生进行网络借贷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因为“穷”;二是因为“急”。因此,加强大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设十分必要。此外,大学生之所以能够“拆东墙,补西墙”地进行网络借贷,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征信系统的建设不够完善,因而加强大学生征信系统的建设也十分必要。 注释:

[1]参见潘从武、武运波:《校园网贷流行易纵容不理性消费――法律界人士呼吁加强行业监管》,载《法制日报》2015227日,第4版。

[2]参见史洪举:《对“校园贷款”不能放松监管》,载《民主与法制时报》2016322日,第2版。

[3]参见张燕:《记者卧底女大学生“裸条”借贷调查:疯狂的校园借贷》,载《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25期。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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