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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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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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教案

、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

1 含义

“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

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 、特点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112 页)

3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

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 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 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目的: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实施初等义务

教育 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 .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二条) 2 .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

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 由国务 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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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

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 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入学。”(第五条)

对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法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 聋哑和弱智的儿童、 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第九条)

1 、义务教育的保障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权利。”(第四条)

2 .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

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

班)。(第九条)

3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并实行助学金制度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学生就学。(第十条)

学校违规收费, 教师应予抵制, 不应执行。 教师更不得向学生自行

国家设立助学金, 帮助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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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收礼。河南省某县某镇某小学五年级班主任李某, 在一年的时间内, 以各种名义 收取全班 63 名学生押金,摊派款等共计 3000多元,后被全班学生诉至法院, 院依法责令其退还全部违法收费,学校也给予他行政处分,调离了岗位。

、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是受法律保障的。《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

法实施细则》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根据其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规 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 、适龄儿童、 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

及处 理办法。

《义务教育法》 11 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

的子 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教育法》 18 条规 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违反规定的行为, 《义务 教育法实施细则》第 40 条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城市由市、 市辖区人民 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 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 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 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子 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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