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制度

2023-02-13 01:42: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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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仓库

仓库管理系统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支队的仓库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根据兵团有关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支队的具体情况,特补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仓库物品中烟酒和单位价值低于100人民币低值易耗品入库需经总务部批准,其余物品出入库均需支队长批准。

第三条 外购物资到达后,仓库管理员填写“物品入库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做到货、单相符。 第四条 材料验收入库过程中发现的相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处理。

第五条 仓库一切货物的领用,需经批准。领用时,暂时无法确定使用数量,可先由领用人打领条,经批准后,仓库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待使用后按实办理出库手续。

第六条 仓库设实物保管账(简称“仓库实物账”),仓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根据入库单、发货单应及时登记在仓库实物账户中,保证账、物相符。 第七条 每月必须对库存的物品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果有任何损失或溢出,应填写在库存表的相关列中,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支队长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账、仓库实物账和实物相符合。

第八条 仓库管理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负责人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在完成移交程序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第九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物品入、出库手续造成的货物短缺与账目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科室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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