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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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仓库

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支队的仓库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总队相关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支队的具体情况,特补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仓库物品中烟酒和单位价值低于100元的低值易耗品出入库由综合科批准,其余物品出入库均需支队长批准。

第三条 外购物资到达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制物品入库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做到货、单相符。

第四条 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处理。

第五条 仓库一切货物的领用,需经批准。领用时暂不能确定使用数量的,可先由领用人打领条,经批准后,仓库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待使用后按实办理出库手续。

第六条 仓库设实物保管账(简称仓库实物账),仓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根据入库单、出库单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保证账、物相符。

第七条 每月必须对库存的物品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有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支队长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账、仓库实物账和实物相符合。

第八条 仓库管理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负


责人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第九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物品入、出库手续而造成物品短缺和账实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科室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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