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新劳动法__法定假期、事假、病假、产假等规定》,欢迎阅读!
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事假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年休假、婚假、生育假、病假、事假、丧假及相关待遇的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规定: 一、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二、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 xx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1 / 3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原劳动部曾于 1959年 6月 1日发布 ( 59)中劳薪字第 67 号 “通知 ”规定: 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 1980 年 2 月 20 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 15 日。 但目前全国层面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规定情况不一: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 7 天。 六、女职工产假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759637c653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