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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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

《论语》之“礼”

在《论语》中,“礼”具有十分丰富的意义,它既是维系社会伦理秩序的制度规范,又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准则,同时还是种种仪式的内在核心。据杨伯峻先生统计,《论语》中共出现“礼”74次。例如: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子曰:“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

子曰:“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

……

小由日常生活中的吃穿住行,大至国家的治国之策,都渗透着一个“礼”字。可见,无论是,为人处世,还是安家治国,孔子对“礼”都是十分看重的。

一、“礼”之本

《论语》中对“礼”的阐释涉及方方面面,看似零散,其实自有其一套体系,都有一个“礼”之核心蕴含其中,那么究竟什么是“礼”呢——

《说文解字》曰“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 《释名》曰:“礼,体也。言得事之体也。”

《礼器》曰:“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 由以上比较权威的三种解释,可以把“礼”归纳为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一种行为规范和社会秩序。“礼者,尊卑之差,上下之制也。”“礼”包括了由君主到平民各阶级各阶层的行为规范,它对从诸侯会盟到婚丧嫁娶,从祭祖先到祭鬼神的各种仪式,都有着具体的规定。“礼”是一套完整的道德、行为规范,可以说它是一部无形的社会的法律,它明确且严格地规定了上下等级、尊卑长幼之间的秩序,对全社会成员具有极大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其二,是指一种为人处世,仁爱忠信的情感态度和内在表现。“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是道德情感的准则。那么,“礼”其实就是“仁”在现实生活中的一种体现。孔子提倡“克己复礼为仁”,强调“礼”的贯彻实行要从自我做起,不断地克服自己不好的思想情绪,让自己的行为恢复古礼的标准,这样才能符合“礼”的标准,体现“礼”的精神。并且,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加强自我修养,陶冶情操,才会成为一个道德完善的仁人君子,养成理想的人格。所以,仲弓问“仁”,孔子回答说:“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论语·颜渊》)”可见,孔子心目中的“礼”,不仅仅是外在的形式和条文,而是要





摘自《为政》《论语译注》,杨伯峻,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摘自《泰伯》《论语译注》,杨伯峻,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摘自《述而》《论语译注》,杨伯峻,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摘自百度百科“礼”词条;



摘自《后汉书荀爽传》,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


以“仁”作为其内在核心的一种价值观。同时,孔子还指出,对“礼”践行是要发自内心,是要拥有恭敬、真诚的态度的。例如: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一般人认为能赡养父母、供养父母就算是孝顺了,但孔子认为只有在物质上满足父母的基

础上对父母和颜悦色、态度尊敬才能称为真正的孝顺。可见,礼节的行使离不开“仁”,离开“仁”的“礼”,仅仅是留于表面,而丧失了内在的真情实感,显得做作而虚假。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孔子所崇尚和赞同的“礼”,并不仅仅是“礼”的形式、原则,而更在于拥有“仁”的内涵的“礼”。正如“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只有内在的主动的接受和服从,才能真正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只有以“仁”的思想来建立礼制,把作为外在规范的“礼”导向了人们内在的道德情感上,才能使“礼”不再是一种强制推行的等级制度、行为规范,而是一种能够通过个人修养和精神调节而达到的内在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这才是孔子真正想要保留和强调的“礼”。

二、“礼”之辩证的发展观

春秋中后期,周室衰微,周王室已经无法恢复权利和威信,整个统治已经名存实亡。随着礼崩乐坏,诸侯僭礼越礼的事件不断发生,“礼”的政治权威性走向衰退。孔子就处于这样一个混乱的时代。然而面临礼崩乐溃的政治局面,孔子仍大力主张复礼。

这里的“礼”指的是“周礼”,孔子取法周朝的礼仪宗法制度,把它作为衡量当时社会现实的一种标准与尺度。正如他所说的:“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商朝继承了夏朝的礼仪制度,所减少和所增加的内容是可以知道的;周朝又继承商朝的礼仪制度,所废除的和所增加的内容也是可以知道的。将来有继承周朝的,就是一百世以后的情况,也是可以预先知道的。这里孔子提出一个重要概念——损益。它的含义是增减、兴革。即对前代典章制度、礼仪规范等有继承、没袭,也有改革、变通。这表明,孔子本人并不是顽固保守派,他所主张的“复礼”并不是指要回到周公时代,而是要在变通的基础上继承。当然,他的损益程度是受限制的,是以不改变周礼的基本性质为前提的。

从周礼的一些祭祀仪式可以看出,这种人文的礼仪中始终贯注着人们对自然的敬畏和对祖先的缅怀之情。礼仪不是一种冷冰冰的外在形式,而是人们内在心理情感的表达。因此“礼”本身就意味着内在、外在的和谐统一。可是到了春秋末期,人们逐渐丧失了内在的敬畏之心,缅怀之情。孔子认为这种内在情感的丧失是礼崩乐坏,天下失位的主要原因。因此,孔子强调要继承的,更多的应该是人们逐渐遗失的一种敬畏、恭敬的内在情感,外在仪式只是这种情感的载体。

例如:子曰:“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 孔子说:“用麻布制成的礼帽,符合于礼的规定。现在大家都用黑





摘自《为政》《论语译注》,杨伯峻,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摘自《为政》《论语译注》,杨伯峻,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摘自《为政》《论语译注》,杨伯峻,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摘自《子罕《论语译注》,杨伯峻,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丝绸制作,这样比过去节省了,我赞成大家的作法。臣见国君首先要在堂下跪拜,这也是符合于礼的。现在大家都到堂上跪拜,这是骄纵的表现。虽然与大家的作法不一样,我还是主张先在堂下拜。”孔子赞同用比较俭省的黑绸帽代替用麻织的帽子这样一种作法,但反对在面君时只在堂上跪拜的作法,表明孔子不是顽固地坚持一切都要合乎于周礼的规定,而是在他认为的原则问题上坚持己见,不愿作出让步,因跪拜问题涉及“君主之防”的大问题,与戴帽子有根本的区别。在今天人眼里看,跪拜只是一件小事,但是在过去却是整套制度的一部分,代表着责任与敬畏。孔子认为,这种“礼”是不可废的。从此也可看出,孔子对礼仪形式的外在物质载体并不是特别强调的,他所注重的是能体现“礼”之内在情感的行为规范。

孔子对“礼”的继承是发展和更新的,既保留了“礼”之根本,又联系当时社会背景加以变革,这种去粗取精,辩证发展的观点,不得不说是孔子思想的一种进步体现。

礼是一个人为人处事的根本。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标准。《论语》之“礼”,在中国社会流传发展了差不多二千余年,发挥和体现了它巨大的思想和政治作用,它的历史功绩是我们无法否定的。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和历史性,正如胡适所言“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学”,一时代也有一时代之礼学。《论语》之“礼”于春秋战国,是进步的,但是之余明清、近代乃至今天,就不可并而论之了。历史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一些东西便开始僵化凝固,徒存形式,失其精神,如后世所称的“名教”、“礼教”。这也成了人们攻击孔子的一个依据。实际本不应该如此,“礼”是内外和谐一致的,是变化发展的,它本身是自由灵活的,只是在不同的时期,被人们赋予了形式和物质载体和适应时代发展的观念,《论语》之“礼”也是如此。因此,我们也不能一味地批判,也要反思自己,像孔子继承周礼一样,我们也可以辩证地认识和发展《论语》之“礼”,取其精华,保留“礼”最初的精神,发扬中华礼仪之邦的真正风范。

参考文献:

1 许慎,《说文解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2月;

2 钱穆,《论语新解》,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3月; 3 杨伯峻 译注,《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4 钱穆,《孔子传》,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

5 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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