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生育津贴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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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计划生育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 计划生育手术证明(门诊治疗的,指门诊病历中的计划生育手术记录;住院的,指盖有就诊医院章的出院小结)

3) 疾病证明书(证明何时在医院做何种计生手术,加盖医院疾病证明章)

4) 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发票复印件或计划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

5) 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6) 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非在职在编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需在单位证明中说明该参保女职工“非在职在编”

7) 上述资料涉及复印件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查; 8) 对于在医疗保险费用手工报销时已被收取相关材料原件的,以手工报销部门原件已收取证明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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