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个人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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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个人与社会]



前言

社会学恢复和重建已经20多年了,重建初期兴起的对社会学研究对象的争论已经沉寂,人们大都致力于对实际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论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个人与社会。然而实证研究没有理论指导是不行的,而对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讨论,正是要找出社会学观察社会的视角,并从这个视角出发建立一套理论。命题必须有理论支撑,不是简单地提出一个命题就能解决问题的。

我们认为,按照逻辑和历史一致性原则,哲学理论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关于在人类出现之前,世界的本原是什么,有没有超自然的精神存在的理论;第二个层次是在人类出现之后,关于人类精神与物质世界关系的理论;第三个层次是社会哲学,即社会与个人关系的理论。在这个层次上,社会学的一般理论与社会哲学原理是一致的,没有必要、也很难把二者作明确的划分。

在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上,争论的焦点是社会本位主义,还是个人本位主义,因为这个分歧把社会学家观察社会的视角分成宏观和微观两种。从中国传统文化上看,社会本位主义一直占主导地位(注:孔子的“仁”,孟子的“义”,都是主张个人的价值在于对他人和社会的贡献,对社会没有贡献,个人就没有价值。当代“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说法,也反映社会本位主义。,所以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思想和社会理论多是宏观大论,很少有微观分析。我们则主张个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这是我们建立自己理论的哲学指导。

从认识论上讲,不论是主张社会本位主义还是主张个人本位主义,对事物的认识都不能从整体入手,而必须从个体入手,对个体的属性进行抽象,然后把抽象得到的规定性返还给事物本身,使人对事物的认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个具体已经不是模糊的感性具体,而是包含多种互相联系着的规定性总和的具体。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就是使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这个方法是建立在逻辑学、辩证法和认识论一致性基础之上的。因为历史的起点也是逻辑的起点,历史过程也是逻辑过程;历史具有天然的逻辑合理性,因此逻辑要符合历史,认识又要符合逻辑;于是历史过程、逻辑程序、认识过程三者一致的法则,就成为认识事物的方法论。因此,遵循着认识论、逻辑学和辩证法一致性的从抽[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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