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2023-01-11 01:48:2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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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一、 定点屠宰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是农业部统一规定、监

制、批准使用的动物耳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合格 验讫滚印、动物产品检疫标志等。

二、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由驻场负责人统一领取,由专人保 管、专库存放。

三、 驻场官方兽医要查验进场动物是否佩戴耳标,无耳标、无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一律不得入场屠宰。 四、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由定点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出具,

出证时要严格按农业部《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 的要求填写和使用,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五、 定点屠宰场应将每天屠宰后的动物耳标卸下后统一放到耳 标回收桶内进行消毒,驻场官方兽医负责回收的耳标定期 销毁,并填写耳标回收销毁记录,记录应保存二年以上。 检疫证明存根和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驻场负责人统 一以月上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六、 回收的耳标不得重复使用。

七、 验讫印章要经常保持清洁,保证正常使用。发现印章有损 坏必须及时向县所申请更换。

八、 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动物检疫证章 标志,违者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 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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