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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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存根2012

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 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证明一式两联,此联为单位联) 单位(盖章) 年月日(骑缝章)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012

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性别码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 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篇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no:

本单位与 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原因,于 月日解除(终止)。其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于

月日分别移至和 特此证明。 本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职工个人应当持本证明书,自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件)。无法定理由,未在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一联

用人单位留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no:

本单位与 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原因,于年月日 解除(终止)。其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于 月日分别移至和 特此证明。 本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职工个人应当持本证明书,自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件)。无法定理由,未在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第二

入本人档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no:

本单位与 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原因,于 月日


解除(终止)。其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于 年月日分别移至和 特此证明。 本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职工个人应当持本证明书,自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件)。无法定理由,未在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第三

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no:

本单位与 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 原因,于 月日 解除(终止)。其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于 年月日分别移至和 特此证明。 本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职工个人应当持本证明书,自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件)。无法定理由,未在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第四

人持有篇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完整版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为 至年 日。 因,根据《劳动法》第条 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日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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